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附全文)
2018-11-19 03:32 来源:矿材网 编辑:矿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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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文:



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一节  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第二节  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基地建设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第四章  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

第一节  基础性地质调查

第二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第三节  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第四节  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

第五章  加快矿产资源勘查

第一节  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

第二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第六章 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第二节  开采规划分区

第三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第五节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第七章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第三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四节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第三节  矿区土地复垦

第九章  重大工程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第三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第四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第五节  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

第十章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第一节  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第二节  建立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

第三节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体系建设

第四节  发挥资源优势促进扶贫脱贫

第五节  理顺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

第六节  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

第七节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一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二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总体目标,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的格局,促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全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性文件,结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编制《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吉林省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在吉林省境内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

《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批准,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吉林省位于东北亚地理中心,中国东北地区腹地,地跨东经121°38′—131°19′、北纬40°50′—46°19′,面积18.74万平方千米。南邻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北与黑龙江省相连;东与俄罗斯联邦接壤,东南部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隔江相望。吉林省地貌形态差异明显,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以中部大黑山为界,分为东部山区和中西部平原地区。全省现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60个县(市、区)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会长春市。全省总人口2753.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522.9万人。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吉林振兴发展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困难局面,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把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农业生产喜获丰收,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结构调整成果显著,质量效益不断提升,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各项事业成绩喜人,实现了“十二五”的圆满收官,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274.11亿元,比上年增长6.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省人均GDP达到51852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8327美元),比上年增长6.5%;矿业总产值134.94亿元,占全国矿业总产值1.15%

二、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矿产资源种类较为齐全。截止2015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87种(以亚矿种为基本统计单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矿产138种,列入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产124种,上表矿区1509处,已开发利用矿产98种。大部分能源、金属矿产都有查明资源储量,在全国也具有一定位置,但从总量上看,我省是一个矿产资源小省,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煤炭、铁、铜等矿产资源储量相对不足;一些非金属、水气矿产资源储量丰富,位居全国前列,但因产品开发能力、加工技术相对落后,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经济优势(专栏1)。

矿产资源分布地域特色明显。大宗矿产均分布在东部山区,西部松辽平原以油页岩、油砂为主。部分矿产集中度高,煤炭在延边、长春、白山等地资源相对丰富;油页岩广泛分布在松辽盆地中北部的松原、长春等地,吉林和延边部分地域也有集中分布;地热主要分布在白山、延边、长春、吉林等地;铁矿在白山、吉林、延边等地分布相对集中;镍矿主要分布在吉林、通化、延边等地;钼矿主要分布在吉林、延边等地;金矿在吉林、白山、延边等地资源丰富;钠基膨润土主要分布在四平地区;硅灰石主要分布在吉林、四平等地;饰面用花岗岩在吉林地区质优量大;硅藻土主要分布在白山地区;石墨主要分布在通化、吉林等地;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长春、通化、吉林、延边等地;松花石主要

分布在通化、白山等地;橄榄石宝石主要分布在延边地区;优质矿泉水主要分布在长白山地区。

专栏1   吉林省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情况表

矿产类别

矿产名称

矿区个数

资源储量单位

查明资源储量

居全国位次

能源

矿产

石油

-

亿吨

1.8

8

天然气

-

亿立方米

685

8

煤炭

371

亿吨

27.54

20

油页岩

12

亿吨

1085.55

1

油砂

2

矿石亿吨

4.84

1

金属

矿产

183

矿石亿吨

10.66

14

镁(炼镁用白云岩)

7

矿石亿吨

3.89

3

23

金属万吨

18.95

12

25

金属万吨

268.52

4

142

金吨

273.05

15

非金属

矿产

硅灰石


34

矿石亿吨

0.51

1

硅藻土

50

矿石亿吨

3.56

1

火山渣

8

矿石亿吨

0.56

1

陶粒页岩

18

矿石亿吨

3.07

1

伊利石粘土

4

矿石亿吨

2.58

1

方解石

14

矿石亿吨

0.72

4

宝石

2

矿物吨

34.16

2

泥灰岩

5

矿石万吨

0.7

4

水泥用大理岩

47

矿石亿吨

3.22

5

水气矿产

矿泉水

-

万立方米/日

47.4

1

矿石质量优劣不一。煤炭、油页岩等固体能源矿产不同地域质量相差较大,煤炭以白山地区浑江煤田质量较好,油页岩以桦甸、汪清地区质量较好;金属矿产普遍质量一般,多以共生或伴生形式赋存,单一矿产地少,贫矿多、富矿少,选冶成本大;非金属及水气矿产大多数质量较好,适宜深细加工,附加值高,如硅灰石、硅藻土、膨润土、火山渣、陶粒页岩、含钾岩石、伊利石粘土、饰面用花岗岩、橄榄石宝石、矿泉水等,其中硅藻土、橄榄石宝石、矿泉水以资源丰富、品质良好享誉中外。

三、第二轮规划实施成效

《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实施以来,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矿产开发利用结构逐步优化,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有效加强,矿政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为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益性地质工作扎实推进,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基础地质调查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8幅、重要成矿区带15万地质矿产调查24幅,完成41个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及农业地质调查;地质科学研究完成17个矿种资源潜力评价和9专题成果报告,开展华北地台成矿规律和找矿方向等地质科研项目;矿政管理完成探矿权核查和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地质资料信息化服务完成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电子阅览室建设、地质资料管理系统建设和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建设。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推动,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

矿产资源勘查成绩显著,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勘查工作管理思路逐步创新,全面启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围绕紧缺矿和优势矿产科学部署整装勘查工作,累计投入各类地质勘查资金49.43亿元,新发现矿产地244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109处。新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煤炭4.62亿吨、油页岩914.2亿吨、地热87.9兆瓦、铁6.88亿吨、铜11.41万吨、铅锌21.56万吨、镍3.8万吨、钼101.33万吨、镁4.04亿吨、金159.44吨、银393.65吨、晶质石墨86.57万吨、硅藻土1.06亿吨、水泥用灰岩1.38亿吨、矿泉水47万立方米/日。

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布局得到优化,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2007年相比,2015年全省矿山企业数量由2977个减少到1490个,其中大中型矿山数量由226个增加到429个,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由8%提高到29%,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山结构更加优化。通过积极推进采、选、冶新技术的引进和创新,鼓励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稳步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成效显著、示范作用强,我省25个矿山获得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奖励资金、2个矿业产业基地被国家列为示范基地、25个矿山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严格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管理方式,全面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制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实施治理,累计投入资金13.9亿元,实施7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督促新建在建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完成22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及时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3亿元。

矿业权交易制度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得到加强。成立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矿业权出让、转让实现网上公开交易,交易程序规范,透明度高,竞争有序的矿业权有形市场管理日趋规范。通过网上公开交易,完成矿业权交易项目727项,成交价款49.43亿元,其中完成出让矿业权交易项目569项,出让价款34.53亿元;完成转让矿业权交易项目158项,转让价款14.90亿元。

四、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通过1100万—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重力调查、航磁测量、航电测量、化探测量、遥感等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基本查明全省地质构造特征和成矿地质背景,发现一大批地、物、化、遥综合异常区和重要的找矿线索。截止2015年底,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72幅、重要成矿区带15万地质矿产调查30幅,为矿产勘查提供更为可靠的找矿靶区;累计提交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报告7918份,发现矿产地1200余处。

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有效探矿权734个,总面积9436.18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延边、吉林、白山、通化等地,其中勘查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的项目549个,占探矿权总数的74.8%

2015年,全省地质勘查投入资金5.69亿元,其中财政投入资金1.57亿元,社会投入资金4.12亿元;主要投向煤炭、铁、铜、钼、铅、石墨、硅藻土、矿泉水等矿种。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1490个,其中大型矿山211个、中型矿山218个、小型矿山(含小矿)1061个,分别占矿山总数的14%15%71%。从事矿产开发的企业中除民营企业外,国有企业48个、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个、外商投资企业9个。全省矿业从业人员91340人。

2015年,全省各类矿山年产矿量10614.55万吨,矿业总产值134.94亿元,综合利用产值4.92亿元,矿产品销售总额107.42亿元,矿业利润总额为-4.97亿元。矿业产值居前的矿种依次为煤炭、铁、矿泉水、金、水泥用灰岩;矿业利润超过1000万元的矿种只有3个,依次为金、矿泉水、水泥用灰岩;亏损超过1000万元的矿种有3个,依次为煤炭、铁、钼。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水平接近或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开采回采率:煤矿矿山为70%95%,贵金属矿山为85%95%,其他固体矿产资源接近85%;选矿回收率为70%95%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废弃老旧矿山1243个,其中废弃矿井643个、露天废弃采场600个。因矿业开发而引发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830处,其中地面塌陷71处、地裂缝25处、滑坡112处、塌崩268处、泥石流354处,累计地质灾害影响面积21662公顷。因矿山开采占用、损毁土地面积24273.32公顷;矿山废水的排放量为62280万立方米;废(矸)534堆,累计存放量34384.32万吨,年排放量3517.87万吨;尾矿库134个,累计存放量25822.20万吨,年排放量2145.09万吨,年处理量496.04万吨。

截止2015年底,全省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15.56亿元,治理恢复面积4253.43公顷,治理恢复矿山数量229个。

专栏2   主要指标现状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

矿业经济发展

矿业产值

亿元

134.94

基础地质调查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面积(万平方千米)

6.45

1:5万地质矿产调查

1.13

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地

1200

主要矿产查明

资源储量

煤炭

亿吨

27.54

铁矿

矿石亿吨

10.66

铜矿

金属万吨

59.39

铅锌矿

金属万吨

132.84

镍矿

金属万吨

18.95

钼矿

金属万吨

268.52

金矿

金吨

273.05

银矿

银吨

2464.45

晶质石墨

矿物万吨

236.62

含钾岩石

矿石亿吨

0.5

膨润土

矿石万吨

7188.28

硅藻土

矿石亿吨

3.56

矿泉水

万立方米/日

47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要矿产资源年产矿量

煤炭

矿石万吨

1383.58

铁矿

矿石万吨

867.86

钼矿

矿石万吨

570.23

金矿

矿石万吨

600.34

晶质石墨

矿石万吨

18.22

硅藻土

矿石万吨

20.53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517.03

矿泉水

万吨

303.24

矿业转型升级与

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数量

1490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9

绿色矿山数量

2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公顷

4253.43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形势

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增长、提高财政收入、创造就业机会、丰富人民生活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吉林省是我国资源型城市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矿产资源城市对吉林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曾做出了重大贡献,而且部分城市仍在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是吉林省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扶贫攻坚的决胜期,是转型发展、全面振兴的攻坚期,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吉林省而言,矿业发展既面临着重大战略机遇,也面临着诸多严峻考验。

经济快速发展要求保障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我省将依然处于能源及矿物原材料需求时期,部分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持续消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油页岩、钼、镁、硅灰石、硅藻土、膨润土、矿泉水等储量丰富,不但能自给,而且可以大量外供;金、银、钨等储量中等,基本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经济发展需求;煤炭、铁、铜、铅、锌、镍等储量相对不足,保障程度较低,部分矿山已面临资源危机,供需紧张,无法满足当前经济发展需求,需从域外补给,如煤炭资源储量27.54亿吨,仅占全国总储量的0.18%,铁资源储量10.66亿吨,占全国总储量的1.25%,钴、钨等有色金属由于未形成可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一直未形成规模的冶炼和深加工基地,金属制品对外依存度逐步提高;钾盐、钠盐、金刚石、铝土矿等矿产省内缺少,至今未有查明资源储量,完全需要从省外购入解决。

资源安全战略要求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我省重要成矿区带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及地质科学研究工作相对滞后,科技攻关不足、支撑能力薄弱,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需求。重要矿产勘查程度不均,埋深300米以浅区域相对较高,已有老矿山深部、外围和隐伏矿区相对较低,特别是长白山玄武岩覆盖区,成矿条件虽好,但矿藏埋藏较深,找矿难度很大。煤炭、铁、铜等重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相对不足,对外依存度较高,后备资源得不到有效保障。受矿业环境影响,矿业权人投资意愿不强,已提交查明资源储量但未转入开采的矿业权搁置不前,推进找矿突破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巨大压力。

矿业形势变化要求促使矿业升级转型和结构调整。受国际国内经济低迷、需求放缓、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前期高强度投资所形成的产能集中释放等因素影响,矿业形势深刻变化,矿产品供应总体过剩,价格急剧下滑。我省矿业市场低迷,煤炭、铁等矿产也因无价格优势亏本经营,矿产品大量积压,矿山企业生存压力较大,很多矿山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与2007年相比,2015年度全省矿业总产值、矿产品销售总额、矿业利润总额均明显下降,矿业利润总额已连续两年出现负值;由于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在矿业结构改革、技术改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方面也因资金不足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非常规能源、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需求逐步凸显,我省相关矿产资源虽有一定优势,但产业发展层次低,资源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绿色矿业发展要求加快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我省小矿山偏多、大中型矿山偏少,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现象仍然存在,结构布局不尽合理。油页岩、硅藻土、硅灰石、石墨等我省优势矿产资源尚未摆脱粗放式经营,产品开发能力、加工技术相对落后,多以原矿和初级加工为主,冶炼和深加工较为薄弱,产品附加值较低,影响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资源优势未转化为经济优势。部分矿山三率指标偏低,技术装备落后,综合开发利用深度和广度不够,低品位难选冶技术研发有限,共伴生矿产资源未能得到综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受技术因素影响,选冶成本较高,一些矿产目前尚未开发利用,如难利用的低品位钴矿、铜矿,矿物组分复杂的铁矿,规模大、品位低,开采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油页岩等。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我省矿山开采历史悠久,部分地区破坏严重,环境治理起步较晚,随着绿色矿山和生态环境建设标准的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尤为突出,但目前财政资金投入治理项目有限,配套政策不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艰巨。各类矿山企业虽已缴存一定数额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但保证金的作用尚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综合评价体系不完善,无法准确掌握矿山地质环境诱发因素、形成机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不利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统筹部署。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创新矿政管理体制机制。当前,矿业经济下行,矿山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加剧,矿业发展活力动力不足,资源约束趋紧,生态问题突出等诸多矛盾叠加。同时,矿业权市场规则不完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矿政管理理念较为保守,政府对资源配置干预仍然较多,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以及吉林省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都对矿政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运用矿产资源政策,进一步提升参与宏观调控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矿政管理工作是全新的考验。

二、规划要求

目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矿业经济处于下滑阶段,但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保障,经济基本长期向好是必然趋势,规划期内我省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还会持续增长,解决矿产资源的瓶颈问题,将是我省矿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根据我省当前矿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必须坚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正确引导,重塑矿业投资热潮;必须加强我省紧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缓解资源短缺压力,稳定资源保障和供给能力;必须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必须鼓励科技创新,提高资源高效、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必须注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必须加快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管理方式转变。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国土资源绿色发展,进一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新一轮振兴发展为主题,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机遇,统筹规划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努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实现全省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体现区域特色。根据不同地域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矿业开发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抓住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矿业经济体系,推动全省矿业经济快速发展。

坚持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大紧缺及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带动全省矿业经济全面好转。同时,加强准入管理,逐步淘汰技术落后、产能低的小型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研发和技术改造,提高采、选、冶综合回收率,最大限度地利用共伴生矿产和品位低、品级差矿石。将资源保护和节约意识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始终。

坚持绿色矿业发展。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业的要求,在大力发展矿业经济的同时,注重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采取切实措施,将“谁污染谁担责、谁受益谁补偿、谁环保谁获益”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坚持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序进行。

坚持服务惠民利民。落实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资源,加快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化。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推进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服务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0年规划目标

矿业经济发展目标:提升优势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加快资源产业基地建设,矿业产值力争达到300亿元,促进我省矿业经济平稳发展。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目标: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2.48万平方千米、15万地质矿产调查6.16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球化学勘查0.11万平方千米、15区域地球物理勘查1.88万平方千米,实现重要成矿区带全覆盖,基本满足矿产勘查工作找矿靶区的需要。依托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确定重点勘查矿种,全面推进矿产勘查,缓解资源瓶颈,大幅提高资源保障和供给能力。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调控煤、铁等8种重要矿产和优势矿产开采总量。建立以油页岩、钼矿、钨矿为主的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区,矿产资源储备机制基本建立。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全省矿山数量控制在13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达到455个,矿山结构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三率”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绿色矿山数量达到100个,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完成20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完成8000公顷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制定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执法体系,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局面。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建立适合省情的矿产资源法规政策体系,建立较完善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为实现上述目标,确定本轮规划的各类主要指标(专栏3、专栏4)。

二、2025年展望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可供能力与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全面改善,形成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谐共赢的绿色矿业格局;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


专栏3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16-2020

指标属性

基础地质调查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面积(万平方千米)

2.48

预期性

1:5万地质矿产调查

6.16

预期性

1:5万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0.11

预期性

1:5万区域地球物理勘查

1.88

预期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5

预期性

新增资

源储量

煤炭

亿吨

1.3

预期性

地热

兆瓦

500

预期性

铁矿

矿石亿吨

4.3

预期性

铜矿

金属万吨

36

预期性

铅锌矿

金属万吨

16

预期性

镍矿

金属万吨

7

预期性

钼矿

金属万吨

3

预期性

金矿

金吨

40

预期性

银矿

银吨

800

预期性

晶质石墨

矿物万吨

300

预期性

含钾岩石

矿石亿吨

1

预期性

膨润土

矿石万吨

800

预期性

硅藻土

矿石亿吨

1.5

预期性

矿泉水

立方米/日

7000

预期性


专栏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发展

矿业产值

亿元

3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

保护

重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

煤炭

原煤亿吨

0.15

预期性

铁矿

矿石万吨

2600

预期性

钼矿

金属万吨

4

预期性

金矿

金吨

10

预期性

晶质石墨

矿物万吨

4

预期性

硅藻土

矿石万吨

3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2000

预期性

矿泉水

万吨

5000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量

5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

发展

矿山数量

130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5

预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预期性

绿色矿山数量

100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

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200

预期性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8000

预期性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一节  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对我省东部山区和中西部能源、建材矿产集中区,分区域提出管理思路,正确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有效促进矿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矿业经济协调发展。

东部山区:包括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吉林市辖区的桦甸市、磐石市,共计22个县(市、区)。区内统筹安排各类财政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金,以地热、铜、铅、锌、镍、金、银、含钾岩石、石墨、宝玉石、硅藻土、膨润土、矿泉水等矿种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勘查进度,加强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玄武岩覆盖区的找矿力度,优先在成矿地质条件好和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安排省内紧缺矿产勘查项目。调整优化煤炭、铁、镍、钼、镁、硅藻土、石墨、伊利石、玄武岩、石灰岩、建筑用石料等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结构,重点鼓励大、中型优势和特色矿产的矿山企业通过改进采选冶技术,优化矿产品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以煤炭、铁、钼、金、石墨、矿泉水为主的资源产业基地,形成优势矿产开发及后续相关产业繁荣的地域经济发展新格局,加快全区域矿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中西部能源、建材矿产集中区:包括长春市,松原市,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白城市,吉林市辖区的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共计38个县(市、区)。区内加强对煤层气、页岩气、地热和省内紧缺矿产的勘查评价。加大煤炭、饰面石材等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制最低开采规模,鼓励调整产品结构、拓展产品利用方向,尽快化解过剩产能。支持对油页岩和油砂等矿产开采技术的研发、对地热资源应用领域的推广。形成以油气、煤炭、地热等能源矿产为主的资源产业基地,带动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节  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基地建设

一、勘查开发主要方向

统筹部署油页岩、油砂、地热、金、石墨、硅藻土、膨润土、宝玉石、矿泉水等我省优势、特色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活动,充分发挥优势、特色矿产对矿业经济的引领作用,拉动全省矿业经济发展。

油页岩、油砂:加强松辽盆地油页岩、油砂开采技术研发,确定经济合理的工业指标,进一步开展评价,圈定可开发利用区域。

地热:以松辽盆地、伊舒地堑、敦密断裂带及长白山隆起地区为重点,开展松原、长春、舒兰、永吉、桦甸、磐石、伊通、敦化、辉南、梅河口、柳河、长白、抚松、安图等地地热资源勘查,尽快查清地热资源赋存的地质环境条件及热储层特征,遵循自然规律,拓宽应用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地热资源的优势。

金矿:寻找构造蚀变岩型、岩浆热液改造型、火山岩型、侵入岩浆热液型金矿床。加强集安古马岭—临江珍珠门—长白十八道沟一带、桦甸二道甸子—夹皮沟—安图海沟地区、通化四方山—热闹地区、汪清百草沟—复兴—珲春春化等重点地区找矿。加强珲春小西南岔、集安古马岭等低品位金矿开采和金矿中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石墨:主要以晶质石墨为重点兼顾隐晶质石墨。加强集安—通化地区晶质石墨找矿,加强磐石、敦化等地隐晶质石墨找矿。鼓励采用先进技术,依托石墨资源优势,向高端新能源负极材料、石墨烯材料、油泄漏环保材料、渗硅石墨、生物医药材料等产业发展,形成完整的石墨产业链。

硅藻土:进一步加强临江—长白一带硅藻土评价,同时开展敦化秋梨沟—黑石一带硅藻土勘查。加强对二、三级硅藻土的勘查评价及开发、应用研究,支持硅藻土向新建筑、装修材料产业和缓释农药、化肥填料产业发展,促使硅藻土产业由粗放型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深加工方向转化,促进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膨润土:主要以火山沉积型、风化残积型膨润为主,重点加强公主岭、长春九台区和双阳区、永吉等地区找矿。引导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膨润的勘查开发,在充分利用好钠基膨润的同时,支持钙基膨润的改型及应用领域的拓展,使膨润土矿产业成为地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宝玉石:以松花石、橄榄玉、长白玉、蓝宝石、橄榄石宝石、磐石玉为重点,加强白山、通化、吉林、延边等地找矿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将宝玉石作为我省特色资源推向市场,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矿泉水:加强东部长白山地区抚松、靖宇、长白、辉南、敦化、安图、和龙等地的锂、锌、碘等稀有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工作,加强中西部平原地区有重要开发价值的矿泉水水源地勘查评价。加强安图、抚松、靖宇、辉南等地矿泉水资源开发力度,扩大宣传,推广长白山地理标识,提高长白山矿泉水的知名度,重点扶持年产50万吨以上规模及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项目,促进矿泉水产业做大做强。

二、资源产业基地建设

将重要矿产和我省优势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找矿潜力大、开发利用基础条件优越的地区,确定为与我省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相协调的9个资源产业基地(专栏5),促进矿业开发的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充分发挥优势矿产资源对地域经济的支撑作用。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规划期内,在重点成矿区带和有一定找矿潜力且尚未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的区域,加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依据15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地质科学研究等成果,优选有较大资源潜力且工作程度低的区域逐步安排开展重

专栏5   资源产业基地

序号

基地名称

所在

行政区

主要矿产

查有资源储量

规划措施

1

松辽盆地油气能源产业基地

松原市、白城市

石油:-

油页岩:107724788千吨

油砂:483696千吨

强化老油区挖潜,加强精细勘探开发,积极发展先进采油技术,增储挖潜,努力减缓老油田产量减缓;支持油页岩、油砂开采技术研发,开展油页岩开发利用示范。

2

长春-九台煤、非金属矿资源产业基地

长春市

煤炭:393692千吨

沸石:94885千吨

膨润土:21292千吨

鼓励煤矿企业扩大洗精煤产品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努力打造我省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加大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力度,引导后续加工企业进驻。

3

双阳-永吉地热、钼、水泥用灰岩矿资源产业基地

长春市

吉林市

地热:87.90兆瓦

钼矿:1737826吨

水泥用灰岩:810375千吨

稳定钼、水泥用灰岩矿生产规模;拓展地热资源应用领域,提倡利用清洁能源,打造2-3处地热资源产业基地。

4

桦甸油页岩、金、铁矿资源产业基地

吉林市

油页岩:565895千吨

金矿:58356千克

铁矿:219227千吨

加大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力度;支持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巩固优势矿产大型矿山企业的主导地位,带动其他矿产和中小型矿山企业共同发展。

5

集安金、晶质石墨、玉石矿资源产业基地

通化市

金矿:20469千克

晶质石墨:2366千吨

支持大型低品位金矿开发利用技术的研发;依托石墨矿资源,发展后续产业,延长产业链;鼓励拓展玉石市场。

6

抚松-靖宇矿泉水资源产业基地

白山市

矿泉水:14165立方米/日

引进大型企业集团,加大优质矿泉水品牌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发国内外市场。

7

浑江煤、铁、金、镁矿资源产业基地

白山市

煤炭:338999千吨

铁矿:428362千吨

金矿:14725千克

炼镁用白云岩:354564千吨

加大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力度;扶持大型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高采、选、冶水平;依托优势资源发展后续产业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

8

长白-临江硅藻土矿资源产业基地

白山市

硅藻土:326208千吨

鼓励开发低品级硅藻土矿,支持深加工产品的研发。

9

珲春金、多金属、煤矿资源产业基地

延边州

金矿:64294千克

钨矿:74028吨

煤炭:523420千吨

支持大型低品位金矿规模开发;鼓励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加强煤层气的勘查评价,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

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圈定具有明确找矿信息的区域,另外,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对矿山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开展接替资源找矿,力争取得更大找矿突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重点安排在“三区两线”区域,煤矿开采导致地面塌陷较严重的区域,兼顾露采矿山地貌景观破坏严重的区域和金属矿山尾矿污染严重的区域。将大中型矿山集中、矿业秩序良好、创新能力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确定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推动全省绿色矿业全面发展。

对确定的重点工作区域,根据各区域的特点,制定相应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以此作为突破口,带动全省矿业经济发展,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四章  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

第一节  基础性地质调查

统筹部署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地质矿产调查、15万区域地球化学勘查、15区域地球物理勘查等地质工作,解决关键基础地质问题,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基本摸清重点成矿区带地质背景、成矿条件、成矿规律和资源潜力,圈定新的找矿靶区。

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主要部署在洮南西部地区前他克吐—前哈格屯、吉林缸窑—敦化扶育站、敦化东沟屯—珲春西土门子、通化大泉眼—抚松仙人桥4个区域,覆盖面积约2.48万平方千米(专栏6)。

专栏6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部署

部署区域

图幅名称

覆盖面积

(万平方千米)

图幅

数量

洮南西部地区前他克吐-前哈格屯

胡力吐、斯力很、前他克吐、好田、长久、前哈格屯

0.23

6

吉林缸窑-敦化扶育站

舒兰县、水曲柳、二道河、小城子、缸窑镇、大口钦、尤家屯、吉林市、天岗、丰满、新开河屯、旺起屯、大石头河子、宋家堡子、蛟河县、王家岗、柳树河、团北林场、龙爪沟、太平沟、海源林场、北大秧、尔站西沟、扶育站

0.90

24

敦化东沟屯-珲春西土门子

东沟屯、黑水、南沟、亮兵台、福利村、明月镇、春阳镇、东新、新华村、大梨树沟、青山林场、内河屯、罗子沟、桦皮甸子、太平沟、兰西林场、中桥、山松台、西土门子、梨树沟、官道沟

0.79

21

通化大泉眼-抚松仙人桥

南山城、边沿、小通沟、先锋村、热闹、阳岔村、黄柏村、龙泉镇、靖宇县、东风林场、燕平、仙人桥、松树镇、东岗、红旗林场

0.56

15

合计


2.48

66


15万地质矿产调查主要部署在洮南西部地区前他克吐—前哈格屯、四平郭家店镇—敦化扶育站、敦化东沟屯—珲春西土门子、通化大泉眼—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抚松泉阳镇—和龙百里坪5个区域,覆盖面积约6.16万平方千米(专栏7)。

专栏7   15万地质矿产调查工作部署

部署区域

图幅名称

覆盖面积

(万平方千米)

图幅

数量

洮南西部地区前他克吐-前哈格屯

胡力吐、斯力很、前他克吐、万宝、好田、前十家子、长久、前哈格屯

0.30

8

四平郭家店镇-敦化扶育站

郭家店镇、二十家子、靠山镇、四台子、小孤山、半拉山门、石岭街、下二台、叶赫站、景台、大南镇、大三家子、长岭子、磐石县、九站、冯家屯、永吉县、五里河子、贺家屯、常山屯、大车背沟、青背、四合屯、横道河子、四道沟、桦树林子、横道子、呼兰镇、榆树桥子、宏伟机械厂、红旗岭镇、桦甸县、中心街、杨家店、那尔轰、舒兰县、水曲柳、二道河、小城子、缸窑镇、大口钦、尤家屯、上营、马鞍山、老爷岭、新站镇、宋家堡子、蛟河县、王家岗、柳树河、大贵村、榆树沟、团北林场、八公里、龙爪沟、太平沟、大溪沟、前进林场、海源林场、光秃山、苇芦河经营所、北大秧、尔站西沟、扶育站

2.40

64

敦化东沟屯-珲春西土门子

东沟屯、黑水、南沟、亮兵台、福利村、明月镇、平岗、梨花、百草沟、茶条沟、八道沟、苇子沟、春阳镇、东新、新华村、大梨树沟、青山林场、内河屯、罗子沟、桦皮甸子、太平沟、金沟岭、金仓、红光、十里坪、荒沟、杜荒子、兰西林场、中桥、山松台、大西南岔、西土门子、三道沟、五道沟、松林、马滴达、梨树沟、官道沟

1.43

38

通化大泉眼-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南山城、边沿、小通沟、安口镇、五道沟、小荒沟、孤山子、平岗、大荒沟、板石沟铁矿、三岔子、湾沟镇、四方山、浑江市、石人镇、头道崴子、二棚甸子、花甸子、复兴村、集安县、榆树林子、二道江、红土崖、苇沙河、先锋村、热闹、阳岔村、七道沟镇、三道沟、老岭、青石镇、黄柏村、龙泉镇、靖宇县、东风林场、燕平

1.35

36

抚松泉阳镇-和龙百里坪

白水滩林场、朝阳屯、大沙河、三道砬子河、露水河林业局、两江、松江、泉阳镇、古洞河、卧龙湖、三道林场、和龙煤矿、韩大坡、和龙荒沟林场、青山里、二道江、长山岭、百里坪

0.68

18

合计


6.16

164


15万区域地球化学勘查主要部署在临江六道沟公社—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覆盖面积约0.11万平方千米。15区域地球物理勘查主要部署在江源松树镇—临江铜矿、通化二道江—江源三岔子、安图海沟金矿—和龙卧龙、汪清百草沟—金沟岭、和龙百里坪5个区域,覆盖面积约1.88万平方千米(专栏8)。

专栏8   15万专项地质工作部署

类型

部署区域

图幅名称

覆盖面积

(万平方千米)

图幅数量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临江六道沟公社-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六道沟公社、临江铜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0.11

3

合计


0.11

3

区域地球物理勘查

江源松树镇-临江铜矿

松树镇、东岗、桦树、魏家、蚂蚁河、东北岔、六道沟公社、临江铜矿

0.30

8

通化二道江-江源三岔子

大荒沟、四方山、板石沟、白山市、三岔子镇、石人镇、湾沟镇、二道江、红土崖

0.34

9

安图海沟金矿-和龙卧龙

三道林场、和龙煤矿、大洞河林场、卧龙、永庆、海沟金矿

0.23

6

汪清百草沟-金沟岭

烟筒砬子、后河、大兴沟镇、鸡冠、金沟岭、平岗、梨花、百草沟、汪清县、十里坪、荒沟、茶条沟、八道沟、苇子沟、石砚、西下坡、大荒沟

0.64

17

和龙百里坪

韩大坡、和龙荒沟林场、青山里、高岭村、长山岭、百里坪、芦果、十三号岛、广坪、下天坪

0.37

10

合计


1.88

50

第二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浅层低温热液资源、煤层气、页岩气潜力评价:在长春、吉林、敦化、珲春等市辖区域开展浅层低温热液资源潜力评价;在长春九台区、辽源、白山浑江区和江源区、珲春等地开展煤层气潜力评价;在白城、松原、农安、桦甸、汪清等地开展页岩气潜力评价。通过开展资源潜力评价,摸清资源家底,实现非常规能源矿产勘查领域突破。

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据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地质科学研究等成果,以战略性和重要矿产为重点,在成矿条件有利,有较大资源潜力且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优选划定19个重点调查评价区(专栏9)。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勘查工作。

专栏9     重点调查评价区

序号

重点调查评价区名称

主攻矿种

1

万宝-那金重点调查评价区

煤炭、金、银、铜、铅、锌

2

四平-榆树重点调查评价区

煤炭、地热、金、铜、膨润土

3

山门-乐山重点调查评价区

银、金、铜、铅、锌、铁

4

伊通-舒兰重点调查评价区

煤炭、地热

5

福安堡-马鹿沟重点调查评价区

钼、金、铜、宝玉石

6

官马-大黑山重点调查评价区

钼、金、银、铜、镍、铁、铅、锌

7

红旗岭-漂河川重点调查评价区

镍、金、铜

8

山城镇-百里坪重点调查评价区

铁、金、银、铜、铅、锌、钾长石

9

二密-板石重点调查评价区

铜、镍、铁、金、银、铅、锌

10

集安-长白重点调查评价区

煤炭、地热、多金属、石墨、宝玉石、矿泉水

11

黄泥河-塔东重点调查评价区

地热、铁、硅藻土

12

亮兵-红太平重点调查评价区

铜、铅、锌、铁、金、银、镍

13

新华村-小西南岔重点调查评价区

金、铜、钨、铅、锌、银、铁、钼

14

海沟-大蒲柴河重点调查评价区

金、铜、铁、银、镍

15

五凤-百草沟重点调查评价区

金、铜、银、铅、锌、铁

16

天宝山-开山屯重点调查评价区

铅、锌、金、银、镍、钼、铜、铁

17

泉阳-二道白河重点调查评价区

地热、矿泉水

18

西苇-沙河镇重点调查评价区

金、铜、银、钼、镍、铅、锌

19

蛟河盆地地热重点调查评价区

地热



第三节  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进一步推进成矿地质规律研究。以老岭成矿带、延边中生代构造岩浆岩带松江河长仁地区、白城地区西部大兴安岭成矿省西南缘、桦甸敦化地区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我省重要成矿区带成矿规律研究;在解剖典型矿床的基础上,加强沉积变质叠加改造型金矿、岩浆热液型金矿、火山热液型金矿、砾岩型金矿沉积变质型铁矿、岩浆熔离贯入型镍矿、斑岩型铜镍矿、层控型铅锌矿等类型矿床的矿化富集规律研究,建立典型矿床模型。通过上述研究,及时更新对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化富集规律的认识,总结更有效的找矿模式,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加强找矿技术方法研究。以玄武岩覆盖区、老矿山深部找矿技术方法研究为重点,加强我省找矿难度大的区域找矿技术方法研究,解决特殊条件下最有效找矿手段选择问题。另外,支持地勘单位对先进勘查技术方法的引进、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矿产勘查的总体技术水平。

鼓励采、选、冶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以镇赉油砂矿、松辽盆地油页岩矿、珲春地区煤矿为重点,鼓励对先进开采技术的引进及研发。以桦甸和汪清地区油页岩矿、集安地区石墨矿和低品位金矿、硼矿、珲春地区金铜矿、白山浑江区大横路铜钴矿、九台地区煤矿为重点,鼓励低品位矿、难选冶矿、共伴生矿的选冶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和研发,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新方法的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节  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

进一步完善成果地质资料数据化建设,加快实物地质资料收储及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力度,推进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进程,切实提高地质资料的利用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地质资料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章  加快矿产资源勘查

第一节  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

一、勘查方向

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对矿产的需求,结合我省矿产资源找矿潜力,重点勘查地热、铜、铅、锌、镍、金、银、含钾岩石、石墨、宝玉石、硅藻土、膨润土、矿泉水等矿种。落实国家对特定矿种的保护政策,根据我省矿产资源供需现状和环境承载能力,限制勘查煤炭、钼、钨等矿种。

二、勘查规划分区

为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指导探矿权设置,在充分考虑我省成矿地质条件下,根据各类找矿信息、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24个重点勘查区和10个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专栏10),同时,将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区域作为限制勘查区加强管理。

重点勘查区:主要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以及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重点勘查区内,针对重点勘查矿种,全力推进整装勘查,严禁将同一完整找矿信息分割出让;在具有一定勘查潜力但勘查风险较大或外部条件等因素较差、商业性勘查投资不活跃的地区以及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后圈定的找矿靶区,积极引导各方资金有序、集中投入,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发现一批新的矿产地,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勘查开发基地;优先安排成

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和市场需求量大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加快矿山密集区和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勘查。


专栏10   勘查规划分区

类别

名称

重点

勘查区

洮南那金-万宝铜金矿重点勘查区,公主岭-九台地热、膨润土矿重点勘查区,伊通放牛沟金、铜、铅、锌矿重点勘查区,四平市山门银矿重点勘查区,伊通-舒兰地热重点勘查区,永吉头道-官马金、银、铜、镍、石墨矿重点勘查区,磐石红旗岭-漂河川镍及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辉南-靖宇矿泉水重点勘查区,梅河香炉碗子-山城镇金、铜、钾长石矿重点勘查区,白山市板石沟地区铁及金矿重点勘查区,通化赤柏松镍、铜、金矿重点勘查区,集安古马岭金、石墨、钾长石、硼、宝玉石重点勘查区,安图星火林场-露水河金、银矿重点勘查区,

桦甸夹皮沟-海沟金、铁矿重点勘查区,抚松-二道白河矿泉水重点勘查区,通化南岔-荒沟山金、铜、铅锌、铁矿重点勘查区,临江六道沟金、铜、硅藻土矿重点勘查区,敦化秋梨沟-官地地热、矿泉水及硅藻土矿重点勘查区,汪清刺猬沟-杜荒岭金矿重点勘查区,珲春市小西南岔-农坪金、钨及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龙井市天宝山-开山屯铅锌、金矿重点勘查区,和龙长仁-獐项铜、镍矿重点勘查区,辉南石棚子-安口金、铁矿重点勘查区,和龙金城洞-木兰屯金、铜、镍、铁矿重点勘查区

限制

勘查区

舒兰煤炭限制勘查区,福安堡-大荒顶子钼矿限制勘查区,大黑山-向阳钼矿限制勘查区,山城-曙光煤炭限制勘查区,铁厂-湾沟煤炭限制勘查区,火炬沟-马鹿沟钼矿限制勘查区,安图刘生店钼矿限制勘查区,珲春煤炭限制勘查区,和龙市仲里地区钨矿限制勘查区,长白沿江煤炭限制勘查区 

注:加粗部分为国家级重点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主要为以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钼矿、钨矿和开采后对环境影响较大、无市场竞争优势的煤炭、泥炭为主要勘查矿种的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区域;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重要水源地,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重要蓄滞洪区),国家级公益林地等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区域。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各级财政投资可进行适度的风险勘查;严格控制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数量,新设探矿权和已有探矿权延续应严格进行规划论证,投放的限制勘查矿种探矿权范围内应具有较好的该矿种成矿地质条件,预期提交的资源储量有望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该矿种准入规模;确需进行其他矿种勘查的,应严格进行规划论证且不得影响主矿种的勘查开发。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原则上不得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在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可进行基础性、公益性调查评价工作,新发现的矿产地作为战略资源储备。

第二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宏观调控,科学指导探矿权设置,根据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等找矿信息、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等,划定1305个勘查规划区块,其中空白区新设1281个、已设探矿权调整23个、已设探矿权整合1个;高风险矿种686个、低风险矿种619个。

加强探矿权设置区划管理,保障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秩序。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总量和投放时序,优先安排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优先考虑对高风险重点勘查矿种的勘查,严格控制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投放。为保证勘查信息完整性,并充分考虑勘查结束后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要求,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老矿山外围及深部勘查管理。优先安排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和市场需求量大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拟开展老矿山外围及深部勘查的矿山必须具有有效的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是采矿权人。采矿权人应首先向省级矿政管理部门提出勘查工作申请,明确勘查工作依据,满足勘查准入条件,经规划论证后,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探矿权;拟设外围勘查的范围应与该矿采矿权范围无缝连接,且与周围其他矿权无纠纷;在拟设外围勘查的范围内应包含与采矿权内相同的完整找矿信息;取得探矿权后的勘查活动应参照新立探矿权的管理方式管理。

商业性勘查管理。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积极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确立社会资金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投资主体地位,对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及有价值的工作区,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科学调控矿业权投放总量,实现探矿权的有效运转和优化配置;依法保护勘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炒作探矿权的行为为商业性勘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科学、有序进行。

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督促探矿权人必须对取得的探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若在勘查评价主矿种的同时发现了其他矿种,经初步评价有进一步勘查前景,应及时申请增加或变更勘查矿种;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合理选择和综合使用各种有效的技术手段,综合评价主要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的经济价值,科学制定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业指标,综合圈定矿体和估算资源储量;未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成果,不予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健全勘查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勘查准入,通过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地引入有实力的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强化探矿权人的义务,严格监督探矿权人在勘查期限内的勘查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负面清单,对未按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或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边采边探者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者将实行强制退出,取消其获取新探矿权的资格。


第六章 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一、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具有一定资源潜力、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采过程中可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地热、铜、银、宝玉石、膨润土等矿种。限制开采产能相对过剩、安全隐患大的煤矿,开采技术有待成熟的松辽盆地内油页岩矿,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钼矿。禁止开采砂金、湿地泥炭、耕地内砖瓦用粘土以及经济效益相对较差、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且不可恢复的矿种。

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为更有效地利用我省的矿产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煤炭、铁、钼、金、硅藻土、水泥用灰岩(大理岩)、晶质石墨、矿泉水等8种重要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合理制定开采总量调控指标。

第二节  开采规划分区

从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开发利用分区管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划定26个重点矿区(专栏11)。为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划定12个限制开采区(专栏12)。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人文遗迹,划定150个禁止开采区(专栏13)。

重点矿区:主要为战略性矿产和我省优势特色矿产集中、资源优势明显、已形成规模化经营或具有极大潜力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区域,是为我省矿业经济发展和资源产业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的区域。

专栏11  重点矿区

类别

名称

重点

矿区

桦甸油页岩矿重点矿区,吉林桦皮厂地热重点矿区,长白山地热重点矿区,通化四方山铁矿重点矿区,白山板石沟铁矿重点矿区,江源五道羊岔铁矿重点矿区,临江大栗子铁矿重点矿区,桦甸老牛沟铁矿重点矿区,敦化塔东铁矿重点矿区,和龙鸡南-官地铁矿重点矿区,通化赤柏松铜镍矿重点矿区,抚松-二道白河矿泉水重点矿区,龙井天宝山铅锌矿重点矿区,磐石红旗岭镍及多金属矿重点矿区,梅河香炉碗子金矿重点矿区,集安古马岭金矿重点矿区,白山板庙子金矿重点矿区,桦甸夹皮沟金矿重点矿区,珲春小西南岔-杨金沟金钨矿重点矿区,珲春马滴达金铜矿重点矿区,四平山门银矿重点矿区,白山黑沟白云岩矿重点矿区,通化财源晶质石墨矿重点矿区,临江-长白硅藻土矿重点矿区,吉林天岗饰面用石材重点矿区,辉南-靖宇矿泉水重点矿区

重点矿区内,统筹规划和优先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保障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必要的用地需求;对大中型矿产地进行整装勘查、规模开发;新建矿山必须达到中型以上规模要求,支持矿山企业兼并整合,逐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高采、选、冶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限制开采区:主要为采矿技术有待成熟的1个油页岩矿开采区、我省产业政策限制开采的7个煤矿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采的4个钼矿开采区。


专栏12     限制开采区

类别

名称

限制

开采区

松辽盆地油页岩矿限制开采区,长春-营城煤矿限制开采区,双阳煤矿限制开采区,舒兰煤矿限制开采区,辽源煤矿限制开采区,梅河口煤矿限制开采区,白山江源煤矿限制开采区,珲春煤矿限制开采区,季德-福安堡钼矿限制开采区,永吉大黑山钼矿限制开采区,敦化大石河钼矿限制开采区,安图刘生店钼矿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油页岩限制开采区,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引进或研发的采矿技术成熟后方可设立采矿权,新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规模应达到大型以上,根据成熟的采矿技术确定合理生产规模,并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设立采矿权的必要条件。煤矿限制开采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90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限期淘汰年产15万吨级以下且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引导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加快退出;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钼矿限制开采区,采矿权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新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规模不得低于20万吨钼金属量,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大型以上,生产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现有采矿权扩大开采规模要严格论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区内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鼓励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提高准入门槛,控制新增产能,有序开发利用。

禁止开采区:主要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重要水源地,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重要蓄滞洪区),I级保护林地,珲春河砂金分布区,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专栏13     禁止开采区统计

类型

国家级

省级

合计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自然保护区

21

11223.07

24

16119.65

45

27342.72

森林公园

35

21239.13

22

1113.49

57

22352.62

湿地公园

14

17758.20



14

17758.20

地质公园

3

1500.78

4

1146.05

7

2646.83

风景名胜区

4

774.38

7

906.70

11

1681.08

世界文化遗产

1

21.80



1

21.80

重要水源地

13

-



13


重要蓄滞洪区



1

619.84

1

619.84

珲春河砂金分布区



1

529.26

1

529.26

总计

91

52517.36

59

20434.99

150

72952.35

单位:数量(个);面积(平方千米)。


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区内已有勘查开发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复垦损毁土地;对极少数国家战略性矿产开发项目,按程序批准后,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严格监管。对于国家级公益林地,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要求: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可以临时占用二、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外,原则上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发。

第三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为规范和进一步细化矿产资源开发空间布局,科学指导采矿权设置,按照开采规模与矿区(床)资源储量相适应,推进规模开采、集约利用,保持矿床相对完整性的原则,根据矿床地质、构造、资源赋存等条件,综合考虑产业政策、矿山开采方式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划定456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空白区新设55个、探矿权转采矿权361个、已设采矿权调整34个,已设采矿权整合6个。

加强采矿权设置区划管理,保障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探矿权勘查程度已达到开采设计要求,经可行性研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床,符合产业政策,即可转为开采规划区块投放采矿权;重点支持我省紧缺重要矿产和大中型优势矿产的采矿权投放,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的采矿权投放。原则上一个开采区块内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和分割出让。

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一、矿产资源保护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原则,重点对浑江地区炼镁用白云岩、长白—临江硅藻土、通化—集安晶质石墨、梨树地区硅灰石、长白山区域天然矿泉水实行保护性开采。浑江地区炼镁用白云岩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鼓励提升产品科技含量,矿山开采规模以满足当地选矿企业生产为主。长白—临江硅藻土采矿权投放数量控制在35个以内,优先设置充分利用二、三级硅藻土的采矿权。通化—集安晶质石墨采矿权投放数量控制在13个以内,支持大型企业集团重组、兼并选矿水平低、产品附加值低的小型矿山企业,促进矿山企业向资源利用率高、产品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完整的方向发展。梨树地区硅灰石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暂不鼓励大规模开采,矿山企业在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增加产品附加值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可考虑调整规划、实施大规模开采。重点推进长白山区域天然矿泉水保护区范围内集中分布和较重要矿泉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已开发利用的矿泉水水源地,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设立卫生防护带,并在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水质动态监测,履行相应的资源保护义务;未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地,依据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天然矿泉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地质、地貌条件由矿泉水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内,严禁开展破坏资源生态的一切活动。

二、矿产资源储备

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要求,建立我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机制,将勘查程度达到普查或普查程度以上的因产业政策、环境因素、选冶技术等原因暂不能进一步勘查开采的大、中型重要矿种矿产地,确定为我省战略储备资源。对战略储备资源实行动态管理,若国家需要或解决了开采对环境的影响问题或选冶技术问题,经规划论证后,可及时启动,投放采矿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珲春市杨金沟大型钨矿床确定为战略储备资源。另外,规划期内发现有符合战略储备条件的矿产地,及时列入我省战略储备资源加强管理。探索在自然保护区内由国家财政出资、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勘查,已探明和新发现的大中型矿产地纳入储备管理。到2020年,全省储备的矿产地达到5处。

第五节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制度,严禁矿业权重叠现象(与大面积已设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重叠的矿业权设置应征得已设矿业权人的同意);以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标准;优先安排资源利用率高、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大、矿产品附加值高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切实在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对重点矿山进行矿产督察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高度重视生产规模、“三率”等矿产资源节约与保护指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充分发挥卫片在监管中的作用,结合监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弄虚作假、资源浪费严重、越界开采的矿山,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处。矿泉水资源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施行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量纳入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地热资源开展水资源论证,纳入取水许可管理。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类矿产开发管理。按照“市县为主、权责一致、鼓励创新”的原则,在市县级规划中谋划好砂石粘土类矿产开发利用。各市县应综合考虑城镇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等因素,设置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以及用于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临时用矿的备选开采区,有序引导砂石粘土资源集中开采,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根据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采矿权投放数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从规模化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效率、安全性开采等方面,提出规划准入条件,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对确需协议出让的,应严格协议出让程序和条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第七章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我省产业政策,确定煤炭及我省部分优势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专栏14),其他重点矿种参照国家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规划期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严格执行我省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切实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的现象。对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资源不足、生产安全条件差、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的生产矿山,加大矿山整合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以优并劣、扶优扶强,通过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条件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矿山设备精良的优势矿山集聚。

专栏14   重要矿种规划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种名称

单位/年

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1

煤炭(地下)

原煤万吨

30


2

油页岩

矿石万吨

50


3

炼镁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30


4

硅灰石

矿石万吨

1


5

硅藻土

矿石万吨

5


6

矿泉水

万吨

20/1

长白山区新建矿山不得低于20万吨,稀有类型新建矿山不得低于1万吨

注:指长白山地区准入规模,其他地区最低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

以煤炭、建筑用石料为重点,大幅度减少小矿山、小企业的数量。全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前三年除符合减量置换要求的项目外,停止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不予受理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后两年结合产能过剩化解效果和市场情况,有序新立采矿权;积极引导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的煤矿产能有序退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严格控制建筑用石料新建矿山数量,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大型规模,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方法、工艺设备;逐步关停大矿小采、生产规模低下、生产技术方法落后、工艺设备陈旧的生产矿山。到2020年,全省矿山数量控制在1300个以内,其中大中型矿山达到455个,占矿山总数的35%

二、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有序推进资源产业向下游延伸,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促进我省矿业结构向高新技术方面转变。以我省优势矿产为重点,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降低初级矿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推动形成我省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

能源矿产:进一步加强现有大中型煤矿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积极推进瓦斯发电、矸石砖、煤炭洗选等节能减排项目,促进煤炭企业逐步形成以煤电、煤焦、煤化工、煤矸石综合利用、矿井水再利用为主导的煤炭洁净化产业体系;依托我省油页岩资源优势,扩大加工规模和加工深度,开发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延伸和完善油页岩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构建油页岩资源开发利用产业体系;创新推广地热能高效利用技术,引导梯级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建立地热完整产业链,提高地热能在能源矿产利用中的比重。

金属矿产:加大推进铁、镍、钼、镁等金属产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力度。加快发展以高纯度、高复合特种铁合金产品为主的优质钢系列产品;支持发展镍盐系列及羰基铁、羰基镍等镍高附加值产品,重点研发生产汽车用镍合金、新型电池材料,打造全国重要的镍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支持发展钼、镁金属冶炼和深加产业,重点支持研发轨道客车和航空航天专用的钼合金及镁合金产品、化工用钼润滑剂和催化剂、稀土镁合金产品等。

非金属矿产:充分发挥我省非金属矿产资源优势,引导矿山企业广泛开拓高端市场,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支持硅藻土向新建筑、装修材料产业和缓释农药、化肥填料产业发展;加快石墨向高端新能源负极材料、石墨烯材料、油泄漏环保材料、渗硅石墨、生物医药材料等产业发展;加速伊利石向可降解农用地膜、缓释肥产业发展;加强玄武岩向玄武岩纤维及石塑复合材料产业发展;优化石灰岩向纳米碳酸钙产业发展。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水平

督促矿山企业研发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矿山采、选、冶技术水平,将节约和保护的意识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始终。到2020年,全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煤矿矿山要在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的同时,注意提高残采煤层的回采率;鼓励金、银及有色金属矿山采用充填法采矿技术。支持对磁性铁占有率较低的铁矿石选矿方法的研究;重点攻克含磷、钒、硫的铁矿和铜钴矿等矿产选冶技术难题。大力推进对煤层气、沸石、膨润土、硫铁矿等煤矿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进一步提高金、银及有色金属矿产中伴生矿产的回收率。加大对低品位金、铜、硼,低品级硅藻土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

积极促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及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煤矸石发电和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烧结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项目,鼓励对含有稀散元素的煤矸石和金属矿产尾矿等废弃物中的稀散元素综合回收。同时,充分利用尾矿回填矿山采空区和土地复垦区,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政策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严格准入门槛,严格标准规范,新建或改扩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三率”指标必须满足准入条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金属矿山采富弃贫,“三率”水平不达标或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和尾矿资源利用好的矿山企业,给予奖励。探索建立资源利用效率优先的资源配置制度,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机制,搭建产学研平台,推进资源节约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实施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的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并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三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总结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经验,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开发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绿色矿山数量达到100个,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落实企业责任,加大对矿业绿色转型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和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对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任务的企业做好优惠政策倾斜。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依据规划进行设计和建设生产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改进不适宜的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协调发展。

二、积极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将我省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秩序良好、创新能力强的白山市浑江区、桦甸市、集安市列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按照“由点带面、集中连片”的原则推动全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所在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鼓励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全力支持,矿山企业应按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并动员示范区内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群众共建绿色矿业的良好局面,使绿色矿业发展成为我省矿业经济发展的主流。

第四节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和资源型城市地区发展成果考核评价,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规范松原成长型资源城市资源开发秩序,提高资源开发企业准入门槛,合理确定资源开发强度,提高资源深加工水平,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谋划布局新兴产业高效开发桦甸、白山市浑江区珲春、集安等成熟型资源城市资源,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一批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积极化解通化市二道江区、辽源、蛟河、舒兰、汪清衰退型资源城市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改善民生,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优化通化市等再生型资源城市矿业经济结构,改造提升传统矿业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矿业经济,完善城市功能。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贯彻“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有效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规划期继续开展大中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对全省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环境背景、现状、变化趋势等进行调查与评估,制定符合实际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保护机构的作用,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与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及时发布预报信息。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推广应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技术,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能力与水平。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政策及措施

严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管理。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产生不可恢复性影响的矿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河流湖泊一定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露采矿山;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施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立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

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强化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并实行由政府主导、矿山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调查评价制度。探索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与恢复制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矿山企业不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停产和闭坑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予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由政府部门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他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任务。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新建和生产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安排的任务和时序对生产活动影响的区域进行治理恢复。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延续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为100%,不得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恢复应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恢复新模式,由政府部门依据矿山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安排治理恢复。对责任人明确的闭坑矿山,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督促有关责任人依法履行治理恢复责任;对无责任人的闭坑矿山,在争取国家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治理恢复资金。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恢复项目跟踪管理,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有序进行。到2020年,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200公顷


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已经影响或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划为26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专栏15)。重点治理区主要为煤炭矿山塌陷严重区域、露采矿山景观破坏严重区域、金属矿山污染相对严重区域。重点治理区内优先安排财政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限时完成任务;对社会资金参与治理恢复项目的,当地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出台优惠政策。


专栏15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九台区营城煤炭矿区,长春市东湖镇煤炭矿区,长春市二道区原三道煤炭矿区,舒兰市煤炭矿区,吉林市饰面石材矿区,辽源市煤炭矿区,梅河口市煤炭矿区,蛟河市煤炭矿区,桦甸市油页岩矿区,辉南县杉松岗煤炭矿区,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煤炭矿区,白山市浑江区煤炭铁金矿区,白山市江源区煤炭矿区,江源区湾沟-松树镇煤炭矿区,临江市大栗子铁煤炭矿区,临江-长白硅藻土矿区,桦甸市夹皮沟镇铁金矿区,敦化市矿区,和龙市鸡南-官地铁矿区,长白县沿江煤炭矿区,珲春市小西南岔金铜矿区,珲春市煤炭矿区,辽源-辉南-磐石金矿建筑石料矿区,图们市凉水镇煤炭矿区,延吉市朝阳川煤、建筑石料矿区,和龙市煤炭矿区

注:加粗部分为国家级重点治理区


第三节  矿区土地复垦

一、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

新建和生产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安排的任务和时序进行土地复垦。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按照优先复垦为耕地的原则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从源头上预防矿山扩大损毁土地面积;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延续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破坏和土地复垦情况,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土地复垦确保不欠新帐。

二、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应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破坏的废弃土地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土地复垦潜力,由政府部门依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复垦计划,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安排土地复垦。加大对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废弃土地的治理投资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促进损毁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到2020年,全省矿区土地复垦面积达到8000公顷以上。


第九章  重大工程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

以万宝—那金、新华村—小西南岔、红旗岭—漂河川、集安—长白等12个重点调查评价区为重点区域,安排部署5个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重大工程(专栏16),力争在规划初期取得丰硕成果,带动全省重要和优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专栏16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重大工程

序号

重大工程名称

所处的重点

调查评价区

资金概算

(万元)

实施时间

目标

1

吉林省吉林中部地区中生代构造岩浆岩带金、铜多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山门-乐山、西苇-沙河镇、官马-大黑山、大绥河、福安堡-马鹿沟重点调查评价区

1300

2016—2018

预期提交金、铜找矿靶区3-4处,新发现矿产地1处

2

吉林省延边东部地区中生代构造岩浆岩带金、铜多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新华村-小西南岔、五凤-百草沟重点调查评价区

1600

2016—2018

预期提交金、铜找矿靶区1-3处,新发现矿产地1处

3

吉林省红旗岭-长仁地区铜、镍多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红旗岭-漂河川、山城镇-百里坪、海沟-大蒲柴河重点调查评价区

1300

2016—2018

预期提交铜、镍找矿靶区5处,新发现矿产地2处

4

吉林省洮南市胡力吐—长久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万宝-那金重点调查评价区

800

2016—2018

预期提交铜、镍找矿靶区1-2处,新发现矿产地1处

5

吉林省集安市—通化县晶质石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集安-长白重点调查评价区

850

2016—2018

预期提交晶质石墨找矿靶区2-3处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围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总体目标,安排部署7个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工程(专栏17),重点勘查矿种为地热、金、银、宝玉石等,推动全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力争实现找矿取得重大突破。


专栏17   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工程

序号

重大工程名称

所处

地区

资金概算

(万元)

实施时间

目标

1

吉林省辉南县庆云金及多金属普查

通化市

500

2016—2018

新发现1处金矿矿产地

2

吉林省集安市太平沟地区金及多金属矿普查

通化市

400

2016—2018

新发现1处金矿矿产地

3

吉林省汪清县庙沟地区金矿普查

延边州

460

2016—2018

新发现1处金矿矿产地

4

吉林省安图县小岭子地区金及多金属矿普查

延边州

460

2016—2018

新发现1处金矿矿产地

5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城区地热资源普查

松原市

770

2016—2018

新发现1处地热矿产地

6

吉林省伊舒断陷盆地(饮马河—岔路河段)地热资源普查

长春市、吉林市

770

2016—2018

新发现1处地热矿产地

7

吉林省和龙市广坪林场一带金银多金属矿预查

延边州

500

2016—2018

新发现1处金矿矿产地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结合我省矿泉水、硅藻土等优势矿产,安排部署7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专栏18),充分发挥优势矿产的引领作用,重点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全面振兴。


专栏1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

重大工程名称

所处

地区

投资概算

(亿元)

设计生产能力

实施时间

(年)

目标

1

抚松县圣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开发利用工程

白山市

50

300万吨/年

2017-2020

建成特大型矿泉水矿山企业,引领矿泉水行业发展,打造长白山品牌

2

靖宇县濛江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开发利用工程

白山市

16

100万吨/年

2017-2019

3

白山市七道沟金厂硅藻土矿开发利用工程

白山市

10

20万吨/年

2017-2020

建成大型矿山企业,延伸产业链,引领各自地区非金属矿业的下游产业振兴

4

集安市双兴六队晶质石墨矿开发利用工程

通化市

0.3

28万吨/年

2017-2019

5

通化市南部复兴屯-金厂沟晶质石墨矿开发利用工程

通化市

2

50万吨/年

2017-2019

6

通化县三半江晶质石墨矿开发利用工程

通化市

20

30万吨/年

2017-2019

7

集安市门坎哨-古马岭金矿开发利用工程

通化市

4

100万吨/年

2017-2020

建成大型矿山企业,加强低品位金矿开采和金矿中的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建立完整产业体系


第三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以贵金属、有色金属为重点,安排部署2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专栏19),带动全省贵金属、有色金属矿山开展适合自身的技术改造,形成我省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谐统一的矿业发展良好局面。


专栏19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

序号

重大工程名称

所处

地区

投资概算

(亿元)

实施时间

(年)

目标

1

桦甸市华丰矿业金矿充填开采技术示范工程

吉林市

0.60

2016-2018

改进开采技术和设备,废石在井下直接充填采空区,实现固体废弃物零排放,最大限度保护环境。

2

桦甸市华丰矿业金、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吉林市

0.75

2016-2018

研发重选—重尾混合浮选—精矿氰化(环保浸出药剂)—浸渣综合回收选矿流程,大幅度提高金及伴生银、铅、锌、硫选矿回收率。

第四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在长春市二道区原三道煤矿、公主岭市范家屯西山废弃石场、珲春河流域砂金过采区、桦甸市老金厂—夹皮沟金矿、长春市莲花山区废弃采石场等5个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典型矿山,安排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重大工程(专栏20),依托重大工程的实施,推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经验,促进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第五节  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

安排部署地质信息“一张图”建设重大工程,探索建立我省信息量大、集成度高、使用便捷的地质信息数据库,为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大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力度奠定基础。


专栏2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重大工程

重大工程名称

所处

地区

投资概算(亿元)

(亿元)

治理、恢复

任务

实施时间

(年)

目标

1

长春市二道区原三道煤矿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长春市

5.00

塌陷回埴、土地复垦

2016-2020

矿山塌陷问题得到全面治理

2

公主岭市范家屯西山废弃石场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公主岭市

1.50

采坑回填、植被恢复、应景改造、土地复垦

2016-2020

拟恢复成水上乐园

3

珲春河流域砂金过采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延边州

0.60

尾矿坝绿化、塌陷土地复垦

2016-2020

珲春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4

桦甸市老金厂—夹皮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吉林市

0.58

塌陷治理、尾矿坝绿化、三废污染、应景改造

2016-2020

地貌景观全部恢复、污染问题全面治理

5

长春市莲花山区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长春市

0.91

废旧设施拆除、采区边坡修整、采区复绿、应景改造

2015—2020

地貌景观全部恢复


第十章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第一节  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搜索建立全省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系统,适时纳入国家系统统一管理。通过确权登记,确定矿业权人占用的资源储量和价值,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利、运行规范”的要求,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建立并落实权益金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产权制度的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权益。

第二节  建立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

建立矿业权人信用约束、管理部门和社会共同监督的新机制。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主要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设置“黑名单”(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搜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第三节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健全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坚持维护实现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本权益为核心,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取消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设立矿业权出让收益;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实现矿业权出让改革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有机衔接。将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调整为矿业权占用费,占有矿业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者依法缴纳矿业权占用费。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大部分矿产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与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价格挂钩,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增强税收弹性;将矿产资源补偿费适当并入资源税,改变税费重复、功能交叉状况,规范税费关系。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动态化监管机制,推进环境治理成本内部化,使矿山企业真正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责任。加快建立完备、配套等矿产资源市场法律体系,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一切市场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节  发挥资源优势促进扶贫脱贫

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扶贫脱贫相结合,支持贫困地区发挥资源优势,推动矿业经济、地质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脱贫致富。加强对贫困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支持力度。在找矿突破重大工程部署、资源开发工作布局、矿业权投放等方面,优先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五节  理顺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

落实资源惠民政策,切实服务和改善民生。合理配置资源,理顺资源开发与地方发展关系。加快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健全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进一步向资源原产地倾斜、向基层倾斜。促进矿地良性互动,改善矿区基础设施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形成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六节  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

逐步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建立矿产资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综合执法。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积极构建矿产资源配置新机制,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储备,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我省矿业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七节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体系

坚持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县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以勘查项目开工和勘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为主,市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以勘查项目结束后对勘查工作的全面检查验收为主,省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矿产督察制度,每年抽取部分勘查项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矿产资源勘查秩序监管,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管理,督促矿业权人在审查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指导下依法开展勘查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勘查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推进地勘单位质量体系认证;建立地勘单位信誉评价制度,全面清理制约地质勘查工作过时的地方规范性规章。市、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由市、县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省级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市、县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矿山的日常监督管理,省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矿产督察和动态监测监督检查制度,每年抽取部分矿山对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一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将规划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行统一部署,保障规划实施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严格落实,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重要规划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第二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设立、调整、变更的规划会审制度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专家论证制度。依据规划准入条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部署定期对本行政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并作为规划调整的依据。涉及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禁止和限制规划区边界调整的,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并进行科学论证;对依据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划定的禁止或限制区,其边界范围可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矿产勘查的规范性、开采总量调控、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征询群众意见,增加透明度,防止不合理变更规划内容,减少规划管理审批过程中的错误,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建立规划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启动问责程序,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信息服务平台和省、市、县三级规划数据动态管理平台;在完成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基础上,不断完善数据库建设,使专项规划随编随入;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管理数据库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加快建立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育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增强规划管理能力,实现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整体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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