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庭!当地政府强拆合法砂石码头被告上法庭
2018-09-18 10:26 来源:刑事网、砂石骨料网 编辑:矿材网

 9月18日上午,四川省南充市中院开庭审理南充超凡建材有限公司诉南充市顺庆区政府等行政纠纷一案。因强拆合法砂石码头,顺庆区政府自今年3月以来已两度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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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政府因强拆沙石厂,今年已两度成为被告。


 强拆22家非法砂石码头,其中有3家合法的 


南充市顺庆区搬罾镇位于嘉陵江边,有众多砂石码头。


2017年11月10日,砂石经营者均收到镇政府、顺庆区水务局、顺庆区地方海事处联合发布的《关于限期拆除砂石堆码场设施设备告知书》,被要求对砂石场内违规开采砂石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场。


2017年12月2日,经营者们又收到了顺庆区政府发布的《关于限期拆除嘉陵江顺庆段违法砂石码头(堆砂场)设施设备等的通告》,被要求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砂石码头(堆砂场)现有传输带、碎石机、厂房等用于砂石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及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区水务、交通、海事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我看到这个区政府的这个《通告》后,立即告诉了相关部门我们的企业证照齐全,是合法的,因此这个《通告》与我们无关。”南充超凡建材有限公司的执行股东林于超说,全镇包括3家合法企业在内,共有22家砂石码头。3家合法企业中以南充市凌盛商贸有限公司规模最大,胡益平等经营的砂石码头规模最小。


尽管这三家企业均声明自己有合法手续,不属于被拆除的对象,但仍没有逃脱被强拆的命运。仅仅过了5天,12月7日,顺庆区政府、水务、海事、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仍然对三家企业进行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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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超凡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股东林于超展示他拒绝签字的政府《通告》。


 损失无法承受,两家企业先后提起诉讼 


 官方宣传稿称,“区水务局负责人介绍,砂石属于国有资源,开采应取得相关资质并合理有序利用,该区32家砂石场全部属于非法企业,其开采砂石行为属于盗取国有资源”。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凌盛商贸等3家砂石码头经营企业证件齐全,是在8年前一起搬到现址的。


 2010年5月10日,顺庆区水利局、顺庆区地方海事处配合搬迁、选址,与凌盛商贸、超越砂石场(超凡建材前身)、胡益平等达成了搬迁建设使用协议,约定将砂石加工场搬迁到嘉陵江国有河滩地,政府方面不予经济补偿,但无偿划拨建设必须的填充物(砂石);新建的砂石加工场建成后由投资者无偿使用15年,“在15年使用期间若遇国家建设需要占用,国家应按当时拆迁赔偿相关政策予以经济补偿。15年后无国家建设占用,由乙方继续无偿使用,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20年后使用权交区政府。”


 “我们几家搬迁的损失是相当大的。协议上,水利局和海事处约定划拨建设码头必需的填充物(砂石),实际上根本没有兑现。填充的20万方砂石都是我们自己负责的。”林于超回忆,胡益平在荆溪镇的砂石加工场刚刚建好,还没开始使用,就遇到政策调整进行搬迁,白花了几十万。与此同时,除了指定选址,协议中的补偿奖和励等约定无一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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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企业与南充市顺庆区水利局、地方海事处的协议清楚明白。


 就在9月13日,超凡建材再次向顺庆区区委、政府等发去信件,希望能促进与政府进行调解磋商,但却遭到了拒收。


 今年3月,凌盛商贸首先提起了对顺庆区政府、顺庆区水务局、顺庆区航务管理所(地方海事处)的诉讼,索赔额达1亿余元;8月,超凡建材又对以上机构提起了行政诉讼,索赔金额为3220万余元。


 原告方指政府各方面均违法,三被告尚未做出答辩 


 南充市中院于8月20日受理了超凡建材的案件,并定于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超凡建材的诉讼代理人、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被诉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存在主体不合格、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和程序严重违法等4大违法之处。


 林小明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41号,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准确援引,不仅须引用法律名称,更应具体至条、款、项,否则应推定为“适用法律错误”。本诉中,无论顺庆区政府发布的《通告》,还是搬罾镇政府、水务局和海事处联合发布的《告知书》,均只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却未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故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超凡建材明明是2006年由顺庆区招商引资局引进的企业——在荆溪镇老观庙设立的废石粉碎料场南充市超越砂石场发展而来,依据2010年与水务局、海事处协议搬来此处,系经政府批准、具备合法经营手续的加工场,顺庆区政府竟称其未取得合法手续,其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严重错误,极为荒唐。”林小明说。


 “依据《告知书》与《通告》,这三家合法企业明显不属于拆除对象。即便是行政机关确认行政相对人行为未取得合法手续,还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出具吊销许可证或者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小明认为,顺庆区政府、水务局和海事处在未出具决定书的前提下即确认这三家企业违法,有违行政法的相应规定。


 除此而外,顺庆区政府亦未出具书面催告书。林小明律师指其剥夺了三企业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决定未送达,未签收,即未生效。顺庆区政府在《通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届满、不能确定企业是否行使此两项权利的情况下,三被告便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属严重程序违法。”


 截至9月15日,三名被告尚未向南充市中院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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