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然资源领域,有这些行为可被判定为涉黑涉恶
2018-09-13 09:51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编辑:矿材网

 9月5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和移送工作的通知 》,制定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参考标准,对扩大涉黑涉恶线索来源、加强线索的分析梳理、健全线索发现移送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福建厅要求,各级在自查、排查、筛选问题线索时,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违法犯罪问题作为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移送:违法行为人数量较多(3人以上),有相对稳定的违法组织,形成非法控制、垄断或者重大影响力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征地拆迁、租地、占地、开采矿产资源、宅基地分配等方面,为非作恶,严重破坏、扰乱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受过刑事惩罚或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又在自然资源领域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专门非法租地、占地抢建房屋、厂房、仓库,用于非法转让、出租、获取征地拆迁赔偿等非法谋利的;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达到30万元以上的;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其他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特征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福建厅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于摸排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当地政法委(扫黑办)、公安机关。同时,要加强对线索移送后续的跟踪,做好线索移送清单的整理、归集,建立相关台账,及时了解和查实进展情况,做好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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