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采石场修复将有章可循
2017-12-15 09:18 来源:国土资源报 编辑:矿材网

 日前,《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正式施行。该《条例》充分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填补了此前国内无专门地方性法规规范采石场修复的立法空白,为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石场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采石场修复的相关工作。


  《条例》对在建采石场、经依法批准关闭的采石场,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形成的采石场,以及采矿权人、开采行为人灭失或者无法确定开采行为人的采石场,均明确了修复责任主体,确保“应修必修”“应修尽修”。


  《条例》对违反规定,不履行编制采石场修复方案义务、采矿权人或者开采行为人不履行修复义务等情形明确了行政处罚措施。在建和生产的采石场,采矿权人逾期未编制采石场修复方案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采矿权人逾期不修复或者不按照修复方案修复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谢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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