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为确保环境保护税在云南保山市顺利实施,保山市地方税务局与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建立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二是印发相关文件。9月底前联合印发了《保山市地方税务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同时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云南省环境保护税档案资料交接方案》。
三是组织好全市排污费档案资料交接工作。环保部门于9月底前将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资料、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给同级地税部门;2018年3月底前将2017年9月30日后新增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资料、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给同级地税部门。税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传递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建立环境保护税税源数据库。
四是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税税法宣传及业务培训。9月底开始,联合开展税法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宣传,为环境保护税开征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