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矿局改革方案抢先看
2017-09-15 08:02 来源: 讲道理的地动翼 编辑:矿材网

 云南省地矿局发布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考虑到了事业人员安置(老人老办法,补平退休金),改革后的企业模式(板块划分)和扶持措施(产业扶持、矿权配置)。云南地矿局还将成立“矿业并购基金”。当前,该方案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相信不久以后,我们能看到更加合理、完善、细化的地勘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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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

云地[2017]82号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部)室:


 经过多次考察调研,参考其他省(区)地勘单位改革和省内其他事业单位改革经验,在与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38号)精神,结合局(集团)的实际,紧紧围绕符合中央和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着力解决制约局(集团)发展的事企不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充分考虑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利于企业未来发展的要求,经过多轮修改,拟定了局《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形成共识、凝心聚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好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现将局《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各事业队处征求意见范围要覆盖身份在单位的全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更加符合地矿实际、更好促进地矿改革、更有利于未来发展的意见建议。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好制约(集团)发展的问题,推动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加盖公章后,于9月8日17时前反馈局(集团办公室)。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17年9月4日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和《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38号),以及关于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以下简称地矿局或局)实际,特制定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面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jp zong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省地矿局事企不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以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地矿事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体推进全局企业化改革,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建立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为云南实现跨越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事企分开,整体企业化改革的原则。由问题倒逼改革,通过整体企业化改制,着力解决省地矿局事业单位职能不清,“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突出问题,理顺体制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优化资产、人员、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的原则。加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支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老人老政策、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坚持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既要坚持企业化改革的方向,又要充分考虑局的实际,尊重历史,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目标


 通过改革,推进省地矿局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改革的内容


 (一)省地矿局现有27家事业单位,除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外, 其余26家事业单位(7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9家暂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源职业学院由省明确管理关系。


 (二)按照《公司法》要求,将现有的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将26家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和资产全部整合纳入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公司经营班子,由省明确管理关系。


 三、改革后的主要发展方向


 改制后的地矿集团公司要实施以集约化、规范化为内涵的紧密型集团化管理模式。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垂直管理,真正实现集团化、集约化、扁平化管理。

 主动融入中央和全省的发展战略,内引外联,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跨越发展,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大地质、大服务、大发展”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逐步向专业化、集约化、特色化转变,推动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围绕“法治化、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实现管理创新,围绕“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推动管理创新,围绕“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推动管理方式转变,通过几年的努力,把集团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集矿山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大地质服务于一体的实力雄厚的千亿级现代化企业集团,更好地发挥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地质工作主力军作用。


 矿山地质勘查板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全面服务于国家和我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商业性地质找矿工作,为国家和云南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为国家“三深一土”找矿战略深地探测提供技术支撑;推进绿色勘查,在积极践行地质勘查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方面作出表率;充分利用云南区位优势及勘查技术优势,逐步拓展南亚东南亚、GMS合作区域的矿产勘查工作,寻求与省内外大企业合作或争取国家、省的境外风险勘查项目,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设立“矿业并购基金”,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矿产资源并购,为我省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做出应有的贡献。


 矿业开发板块:以云南黄金集团为平台,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现有北衙黄金矿山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依托科技进步,加快现有其他矿山的改造升级,推动金、铜、铅锌、磷等矿产资源开发实现高效、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增强核心竞争能力,逐步实现从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走向智慧化的快速发展,打造智能化高端矿业企业,积极融入资本市场,把云南黄金集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全球领先的现代矿业集团公司。


 大地质服务板块:加快构建起集基础地理信息、矿山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为一体的云南省地质大数据信息平台,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打造国内首个地质大数据信息交易平台,构建地质大数据交易商业模式,实现信息数据的流转和交易,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全面提升云南地矿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云南省信息化地质技术水平,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并逐步实现赶超式发展。


 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稳妥的拓展投资领域,在参与地方政府PPP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好自身优势。做好地矿局和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服务和管理;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专项工作。


 四、配套政策


 (一)国有资产管理


 1.资产清查


局将26家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纳入转企改制范围,进行全面清查登记,资产清查工作由省主管部门和局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由局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其结果在局公示,并提出资产清查结果处理建议,报省财政厅审核并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2.资产管理


 原局及所属地勘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政策规定,经批准可转经营性用地。


 资产管理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38号)执行。


 (二)人员安置


 1.局改革实施方案批准后,自转制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这日前,局事业身份职工,距国家艰苦行业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按事业身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鼓励局在编在职事业身份职工辞职创业,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在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政策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


 3.局改革实施方案批准之日前经省人社厅、省编制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单位,并与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事业身份正式工作人员,改革时其身份、职务、级别等全部记入档案,内部实行注册管理;以后国家、省政策性调资,在其档案中进行相应调整;进入企业后,其工资待遇实行企业分配制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改制后的企业续办参保手续,其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视同缴纳和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改制时做实个人已缴费帐户(含视为缴费年限金额),退休时分别按事业、企业缴费年限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事业工龄段所计发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额部分由省财政补贴到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补贴到个人。退休后国家、省退休人员调整生活费待遇时,其事业工龄段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费待遇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解决。


 4.转制单位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转换工作,办理档案接转手续,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合并计算为集团公司工作年限。


 5.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要求,保留改制前干部相应的职级待遇。


 6.根据我局人员结构的特殊情况,为确保转制后平稳过渡,避免出现人才断层,对改制时提前退休人员中转制企业确实需要的技术、管理骨干可返聘到相应岗位,返聘待遇按协议方案确定,聘用期视工作需要情况确定,原则上返聘人员聘用期不得超过5年。


 (三)社会保障衔接


 1.离退休人员政策


 局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和本次改革中退休、提前退休人员,按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执行。以后国家和省新增的政策性调资及补贴费用等由省财政按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政策解决。在医疗保障方向,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职职工政策


 原事业身份人员转制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并继续为其缴纳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3.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前形成的未进入工伤保险的老工伤人员,改制时全部一次纳入省社保工伤保险系统。


 (四)财税政策


 1.原省财政每年拨付给省地矿局的经费,渠道不变,总额不减,由省财政拨付给改革后的集团公司,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解决事业身份职工转企后的相关问题;改制时分流人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支付。


 2.转制前事业身份的内退、待岗人员转入企业后,生活费执行标准由集团公司根据财政包干经费情况确定。


 3.事业身份离退休人员管理、离退休医保、离退休公用经费及死亡退休人员无固定收入遗属困难补助等经费,由省财政在原包干经费的基础上按政策核定拨付。


 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各地勘单位基地建设配套性差等问题,在此次改革中统筹给予解决。


 5.税收政策。改制时,资产(含土地、房产)划转中涉及的税费享受免税政策。改制后,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单位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改制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五)产业扶持政策


 1.改革后的集团公司与我省其他地勘事业单位在参与中央、省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商业性地质工作项目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重点支持改革后的集团公司积极承担国家、省出资的各类地质工作和项目。为促进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金、产业政策和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2.集团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用于增加集团公司国有资本金或经批准的发展项目。


 3.在清产核资后,给予相应的不良资产核销政策,并根据不良资产核销情况给予地矿集团公司资本金补充;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融资能力,盘活资产。


 (六)矿业权处置政策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3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以协议出让方式为集团公司配置探矿权,探矿权价款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2.属前期国家出资勘查尚未形成矿产地或地勘单位自行出资的探矿权采矿权,由改制后的企业自主经营。


 3.由省地勘基金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按照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承担项目的单位可获得出让价款省内留成投资增值部分中非煤20-30%成果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七)其他


 1.今后凡属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地勘单位的政策性补贴,继续用于改革后的集团公司。


 2.以后国家对事业单位及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体制改革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组织领导


 地勘单位体制改革,是我省加强地质工作、促进地勘单位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体制改革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进。本实施方案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局党委研究同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局要成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保证所属单位及人员工作、思想、生活稳定,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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