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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将山西打造成能源革命排头兵
2017-09-14 17:40 来源:中国煤炭报 编辑:矿材网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提出将山西打造成能源革命排头兵。


       《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能源革命总体效果不断显现,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多点产业支撑、多元优势互补、多极市场承载、内在竞争充分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清洁、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基本完成。

 

 发力能源供给革命和体制改革

 

       《意见》明确了六大重点任务:健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拓展转型升级新空间;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山西。


       《意见>提出,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引导退出过剩产能、发展优质产能,推进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和减量重组。优化能源产业结构,重点布局煤炭深加工、煤层气转化等高端项目和新能源发电基地。研究布局煤炭储配基地。鼓励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矿资源综合利用。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支持山西省开展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行动。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坚持煤电结合、煤运结合、煤化结合,鼓励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重组或交叉持股,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鼓励有条件的煤炭和电力企业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股权划转等方式,着力推进煤矿和电站联营。全面实现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煤层气勘查区块退出机制和公开竞争出让制度。鼓励煤炭矿业权人和煤层气矿业权人合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山西省煤层气开采企业合作。将煤层气对外合作开发项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煤炭采矿权范围内的地面煤层气开发项目备案下放至山西省管理。落实煤层气发电价格政策。  完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政策体系。实施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土程,开展“煤一电一铝一材”一体化改革试点,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推进能源技术革命。

 

 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振兴计划

 

      《意见》提出,实施豳有企业改革振兴计划。在煤炭、焦炭、冶金、电为等领域,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敦革,并购重组山西省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推动若干重大企业联合重组。推行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外部招聘和契约化管理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监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


       更大程度更广范围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中央企业与山西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持股以及签订长期协议等合作方式,形成市场互补和上下游协同效应。


        允许山西省国有企业划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以及地方政府出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专项解决厂办大集体、棚户区改造和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职家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在深“放管服改革方面按程序解决大同市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设置解决设区“一市一区等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对山西省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在去产能过程中,通过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做到应核尽核,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意见》还提出,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和中低产田改造,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利用。


       支持长治市创建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煤炭采空区治理、国土综合整治。研究逐步将山西省矛盾突出、财政困难的重点采煤沉陷区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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