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中核钛白的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及其朋友洪浩炜、前董秘韩雨辰,以及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中证因违反股票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违法等问题,共计被罚没2.35亿元,其中王泽龙个人需承担1.33亿元的罚没款项。截至17日收盘,中核钛白股价为4.41元/股,目前总市值170.71亿元。
王泽龙在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韩雨辰等人合作,实施了定增融券套利操作。此操作规避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六个月锁定期,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提前兑现利润。在此过程中,王泽龙还未能如实披露其参与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导致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含有虚假信息。
调查发现,王泽龙利用定增多空套利策略,在短短几个月内通过融券卖出中核钛白股票,实现了约6.71亿元的成交金额,个人从中获利5816万元。此外,洪浩炜与王泽龙通过不同基金也分别获利1419万元和248万元,而中信中证、中信证券及海通证券则因提供相关服务获得了相应收入。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不仅包括违规转让股票,还包括虚假记载等信息披露问题。王泽龙为这家上市公司的95后实际控制人,早年因成功投资龙佰集团而备受关注,并多次登上富豪榜。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核钛白名称中带有“中核”,但实际上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无任何关联,中核集团已公开声明,明确与其无任何关系。
业内人士分析,在经历了一系列财务造假、违规担保等事件后,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数据等方面的审查力度,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此外,监管部门还强化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重要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