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河湖乱采砂、堆砂专项整治开始!砂子降价越来越难了
2018-07-11 08:43 来源:中国水利网 编辑:矿材网

 水利部定于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由各地参照本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开展。


 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长江溪洛渡以下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等,水利部已作出专门安排,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既定安排开展工作。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乱占


 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


 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


 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


 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河长、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中央直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属地职责范围,流域管理机构要主动配合。专项行动期间,水利部将组织开展巡查暗访、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检查。


 五、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编后语


 6月20日起,水利部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本次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针对河湖非法采砂、取土、河道内堆放砂石等展开,整治范围由采砂拓展到河湖占地、堆砂等,全国河湖采砂整治将进一步加码。


 与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叠加,“清四乱”专项行动将不可避免地进一步对建筑用砂供应能力产生影响,在机制砂产能与接受程度尚不足的情况下,建筑用砂价格或将因供需严重失衡再次进入暴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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