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榆中县绿色矿业建设尚在起步阶段
2020-04-08 08:59 来源:砂石骨料网 编辑:矿材网

为扎实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按照县委和局党组统一安排,本文作者对全县矿山企业目前编制《绿色矿山方案》计划和内容,矿山企业充分认识到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性,建设绿色矿山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如下:


近年来,榆中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不“忘初心抓生态文明,牢记使命建绿色矿山”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大矿产资源整治力度,完善管理机制,打造绿色矿山,推动矿山转型升级,提升矿政服务水平。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榆中县矿产资源相对丰富,主要开发利用的有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4种。水泥用石灰石主要分布在甘肃省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南山片区;建筑用花岗岩主要分布在夏官营、崖、来紫堡、青城一带;砖瓦用粘全县大部分乡镇均有分布;建筑用砂主要分布在宛川河流域。截止2019年底,榆中县辖区内共设置采矿权31家,其中:石灰石5家;白云岩1家;建筑用砂1家、砖瓦用粘土14家、建筑石料10家,全部属中小型非金属矿山。有效期内6家(开发利用3家,筹建1家,未开发利用2家),到期23家(全部停采)。


全县矿山大多数始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为榆中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同时,对生态地质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全县开采破坏土地资源共有矿山数量96个,面积约1341.09hm2,其中,以破坏采矿用地最多,面积达1052.44hm2,占总破坏面积的70%;破坏草地23.58hm2,占13%,破坏耕地167.62hm2,占11%,破坏林地97.46hm2,占6%。截止2017年6月底,榆中县历史遗留矿山(包括闭坑、废弃及现生产的老矿山)破坏总面积1187.96hm2,分布在各乡镇,点多面广。因此,如何既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又保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


二、建设绿色矿山的法律依据及背景


(一)法律依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积极推广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相继出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验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甘肃省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为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绿色矿山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使绿色矿山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建设绿色矿山背景。2007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召开,无疑是中国矿业绿色发展的里程碑。大会以“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绿色矿业”为主题,首次明确提出了“绿色矿业”这一全新的理念,使我国矿山企业的绿色发展之路步入了快车道,一大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运而生。原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和建立标准体系,为绿色矿山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历经7年磨砺,2016年,661家绿色矿山试点企业,35家绿色矿山诞生在中国大地上,其中甘肃省21家,榆中县由于矿山规模小,企业资金困难,技术、人力、资金方等方面投入不足,未能申报,使绿色矿山建设成为空白。因此,榆中县矿山开发利用要将“绿色”贯穿于开发的全过程,在矿山绿化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和谐,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破坏,建设绿色矿山任重道远。


三、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榆中县在绿色矿山建设中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今年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谋划培育区域发展新板块新动能,全面启动榆中生态创新城规划,统筹推进兰州大学“双一流”和兰州副中心建设,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功能配套完善、营商环境一流、创新活力迸发的新兴经济增长极,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建立退出机制,做好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1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及省、市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要求,对榆中县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陈沟峡)8家矿山进行了关停退出,并开展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一是拆除了矿区内建筑物及生产设施设备;二是清理废石废渣;三是覆土植树种草。共完成采空区覆土9.6万方,面积约400亩,种树3.56万棵,种草面积约325亩,播种各类草籽约1675公斤。8家全部通过县级验收。7家已完成市级复核。


(二)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矿山整合关闭,建设绿色矿山。解决矿山复绿的根本问题,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首先,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进行整合,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不符合节能减排政策、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2016年以来,榆中县注销关停达不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小、散、乱的小型矿山50家,其中:省级发证煤矿1家、市级发证石灰石矿12家,县级发证的砂石粘土矿37家。通过招商引资、提高采矿权准入条件、使一批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人力资源丰富的矿山企业入驻榆中县,为建设绿色矿山创造了条件。


(三)分步实施,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榆中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年以前关闭的矿山,大部分对采空区生态恢复主要实施“挖堆,填坑”等简单的整平后,靠天然降水生长“复绿,已治理面积585.41hm2。第二阶段2016-2018年,榆中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对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第三阶段:2019-2020年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使大部分闭坑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治理。


(四)存在的问题。多年来,由于重开采,轻治理,使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矿山地形地貌景观未能及时、有效修复,与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8家关闭退出的矿山环境恢复理工作完成90%,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但后期管护工作任务较大。二是巴石沟建筑石料通过招商引资,入驻的大中型矿山企业正在建设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因资金投入不足,恢复治理进度较慢。三是小型砂石粘土矿因未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采矿许可证合部到期未办理延续登记。绿色矿业建设尚在起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亟需加强。


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是对因采矿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汲取国内绿色矿山建设先进经验,榆中县矿山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治理闭坑矿山,以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规范管理、基本形成全县绿色矿山格局的总体目标。


(一)提高准入门槛,做好采矿权登记工作。一是新建矿山企业,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坚决不予配置矿业权。新建矿山企业要按照省厅“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办理新立采矿权登记时,必须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作为要件之一。二是对已取得矿业权要求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建设工作,设定改造期限,2020年,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生产矿山企业在办理延续、变更登记时,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作为要件之一,抓紧按要求及相关标准积极建设绿色矿山,最迟于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一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企业严格执行复绿要求,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政府要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矿水平,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开发;要求企业加强低品位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二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在节能减排方面,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国家规定指标;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成果突出;三废排放达标,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面。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一是从2018年开始,对新设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整合矿山要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纳入到整合后的方案中;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对照省厅“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采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矿山企业投产一个,绿色矿山建成一个;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追究采矿权人违约责任。二是督促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贮、绿色运输。贯彻“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三是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尽快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制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推进治理成本内部化。政府部门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形成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企业文化方面。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一是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影响矿山所在地群众生活的生产作业,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二是与当地乡镇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建立和谐关系。三是企业应创建有一套符合企业特点和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文化。拥有一个团结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


(五)绿色矿山申报方面。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新建、在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企业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形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报告,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入库。今后,全县中型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新(在)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到2025年全县绿色矿山数量达到90%以上。


(六)借鉴绿色矿山先进经验,建设名副其实的绿色矿山。榆中县境内的甘肃京兰水泥公司、甘肃高崖金城水泥公司、甘肃众合启建材材料有限公司、榆中日昌升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甘肃建投榆中绿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大中型矿山企业借鉴金徽矿业和学习绿色矿山先进经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性文件,今后矿山开发利用打破开矿就是破坏和污染环境的传统做法,依据《榆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绿色矿山的规划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规范企业行为与加强行业自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绿色矿业,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县创建一批绿色环保、工艺技术先进、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优势矿山企业,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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