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执法必须正观念顺体制
2018-07-20 09:15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编辑:矿材网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领导对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恢复治理严重滞后问题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整改;中铝集团责令广西稀土公司全面排查整改污染水源和越界开采问题,并进行追责;洞庭湖存在17年的1.8万米矮围,13天全部拆除……前不久,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行动,让一批环境资源领域积案终于有了眉目。


 这些积案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有的被群众长期举报,但直到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才引起重视、推动整改,再次暴露了地方监管部门面临的执法难题。


 透过这些积案可以发现,环境资源领域执法难,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不愿管、不敢管。例如: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恢复治理严重滞后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明确指出,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监管不到位,虽早已发现问题,却视而不见,从未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也从未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而是长期默许纵容。


 二是管不了、管不住。例如: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越界开采问题,广西钟山县多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组织打击取缔,但该公司竟然一直顶风作案,罚款更是拖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到贺州前才上缴。再如洞庭湖矮围问题,2014年以来湖南相关市县采取了多次行动,却收效有限,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环境资源执法难,根子在思想观念上。个别地方政府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清,不能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抱着眼前的GDP不肯撒手,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何况,这些问题的肇事者都是地方上的GDP支柱,就像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矿是全国五大露天煤矿之一、广西稀土公司是中国稀土公司下属6家实体企业之一、广西稀土资源整合的唯一平台,地方政府视若“财神爷”,执法部门更是惹不得,也惹不起。


 环境资源执法难也与体制机制掣肘有关。上下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职责不明,导致“谁都能管、谁都不管”;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却又势单力薄、孤掌难鸣。在洞庭湖矮围长期“拆不动”的问题上,湖南沅江、湘阴的一些干部认为,这暴露了多头管理的弊端。不同的生产经营行为分属水利、航运、渔业、林业、环保、建设和旅游等部门监管,而洞庭湖区又被划分为3个保护区,各部门、保护区之间难以握指成拳、形成合力。


 破解环境资源执法难,首先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各地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之间的关系,把“绿水青山就是山”的理念化为自觉行动,坚决杜绝破坏式、掠夺式发展,摒弃“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GDP,努力留住碧水蓝天,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案件应敢于“亮剑”,决不能因为违法者“有背景”或者对GDP贡献大,就网开一面、敷衍了事。


 破解环境资源执法难,还应捋顺体制机制。推进机构改革,实现从“多家管、大家用”到集中统一管理的转变,才能够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自然资源部近日向社会公布16起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彰显了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切实履行好保护和监管职责的决心。但是,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在机构改革进程中破解环境资源执法难,更大的压力和挑战还在基层。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如何明确基层执法职责、组建基层执法机构、整合基层执法队伍,给予以充分的权、人、财、物等支持,以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还需各地早作谋划、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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