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地矿单位海外矿产勘查为什么会血本无归?
2019-11-05 09:36 来源:中国矿业报 编辑:矿材网

 也许你不知道,其实除了部分小矿种和煤矿以外,我国矿产资源禀赋存在缺陷。虽然不少矿种看起来资源量不少,但要把它们变成矿产品,缺乏市场的竞争力,呆矿比例高。其次,由于勘查区居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对矿业收入的依存度降低,大量碍绿矿权,缩小了找矿的范围,国内矿产勘查投资环境日趋收紧。再次,我国有全球最大的找矿勘查队伍,有限的可供找矿的区域已容纳不下这么大的找矿力量,矿产勘查产能过剩。当前,国家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我国的矿产勘查也必须积极融入全球的矿产勘查市场, “这些年来,境外矿产勘查失利远多于成功。”刘益康进一步分析了境外勘查失利的原因:一是找不到矿的自然风险;二是评价指标的经济风险,按照国内的一般工业指标开展勘查,其预可研结果根本不经济,不可开发,这成为境外矿产勘查的最常见的败局;三是环境社区法律政治风险,因环保、社区、法律、政治因素,或不可开发,或矿权权益丢失,常使地勘企业扼腕叹息,其根本原因是立项的尽职调查不到位,或文化习俗差异处置不当。


 据刘益康介绍,我国境外矿产勘查起步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对越南的铬砂矿和阿尔巴尼亚铜锌矿的勘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澳大利亚、秘鲁、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也有一些零星的工作。


 我国地勘单位大规模境外矿产勘查始于本世纪,包括境外矿产风险勘查基金,与企业合作的境外矿产勘查,在境外上市初级勘查公司运作,地勘单位自有资金投入等。


 1994年~1997年和2004年~2007年,我国曾掀起了国外勘查公司投资矿产勘查的热潮。在中国投资的国外勘查公司,最多时达百家,但大多铩羽而归。其失败的重要因素,除了全球勘查市场起伏,国内勘查投资条件劣化等因素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对中国矿产勘查市场、商业文化和运作规则等“水土不服”。


 刘益康表示,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历史文化、不同商业习惯、不同运作理念下,要达到境外勘查的目的,有着不同的路径。而就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国内企业在境外矿产勘查投资和运作成功率很低。其原因从思维方式、运作模式、商业理念等方面总结,主要有九个方面问题。


 第一,境外勘查投资决策一个常见的误区是,找矿潜力占的权重过大,对其他因素考虑不够。地勘企业习惯于按国内做项目的程序运作,按照规划立项、申请资金、设计审批、勘查实施、提交成果、报告验收的固定套路前行。即使对地质因素,他们也往往局限于对地层构造条件、岩浆活动、变质作用、矿化显示、物化探异常等一般性判断。而对选区是否位于勘查开发的热点区带,目标矿床是否为重要的矿床工业类型,是否有明显的富矿显示,则关注不够。勘查投资要有商业经营理念,远视矿产开发,融入国际矿产勘查的商圈和资本市场,研究经营风险,预设矿产勘查赢利的途径。在境外矿产勘查中,除找矿潜力是投资决策的首要条件外,还要做全面的尽职调查。如果尽职调查概念化,不专业,不到位,做表面文章,那么就会导致在千变万化的国外环境中缺乏应对措施和预案,最终失利。


 第二,评价矿床的视角发生偏差是普遍性问题。境外勘查企业普遍以国内的矿床工业指标要求圈定矿床,只重视矿床的大中小,从而忽视矿床平均品位,忽视经济概略性研究,缺乏具体国家、具体环境的论证。


 第三,不了解大宗矿产勘查开发形势。我国对大宗矿产品的巨大需求,引发了境外铁矿石、钾盐、铝土矿找矿的热潮。但这些低值的大宗矿产品,必须要有铁路、深水港口等基础设施的物流条件支撑,才能得以开发;或矿床的品位、规模足以支撑新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才能决定开发。事实上,境外许多大宗矿产的矿床是早已发现了的,只要有市场需求,即可投入预可研,加密钻探,开展选冶试验,计算储量。因此,在境外矿产勘查市场,找矿投资几乎没有大宗矿产的份额。


 第四,对原住民、NGO、政府作用的误判,是境外勘查失利的又一原因。境外矿产勘查企业常常过分重视政府的作用,而低估甚至忽视协会、工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十分有限;而取得原住民社区对矿产勘查的支持,是境外矿产勘查中的一个大难题。环境问题是和原住民、NGO、政府打交道的核心话题。环境保护支出,已成为境外矿产勘查的一道高门槛。矿产勘查是矿业开发环境保护的形象大使。但境外矿产勘查的环保问题,在我国企业内还未引起足够重视,还处于启蒙阶段。


 第五,境外矿产勘查投资,面对资源潜力大、品位高、价格便宜的好项目,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要多挖掘“好项目”背后的隐情。例如,国外合作方是否刻意隐瞒因环保事故被法院已裁定的巨额赔偿,从而避免造成勘查投资失误。


 第六,境外矿产勘查与开发脱节现象比较普遍,不能一味追求找大矿的结果,在还没有搞清开发条件时,就大力推进勘查。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勘查与开发的衔接,是通过地矿系统与各工业部门的协同配合来完成的。随着工业部门的撤销,勘查逐渐市场化,若还是财政出资勘查,必然会形成矿产勘查单打独斗的局面。而在境外勘查,这种脱节现象就更加凸显。


 第七,被过多的探矿权拖累,是境外矿产勘查应当反思的又一个问题。要慎重地将境外探矿权数量多少、总面积大小看成企业资产、实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志。在境外,维护探矿权是要花很大代价的。在有的国家探矿权管理中,对探矿权的使用费和勘查投入要求逐年快速上涨,探矿权逐年按比例退回,并要求按时间节点提交年度地质报告。如果探矿权过多,所占矿权与公司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不匹配,将最终导致境外勘查资金趋紧,困境更加凸显。


 第八,地勘单位实施境外矿产勘查时,习惯按国内的方式运作,集投资商、运营商、承包商于一身,这种思路不是一个适合境外勘查经营的选择,牺牲了效率,分散了技术和管理团队的精力,影响了找矿的效果。境外勘探公司精力要集中在找矿上,只确定勘查方案。而勘查场地征地、平整、钻探、编录、化验、报告编写、环境恢复,以及预可行性研究等,完全可以承包给当地公司,以提高境外矿产勘查的效率。


 第九,境外矿产勘查在选择合作对象上,未能审慎地选择境外勘查合作者,难于判识各类资料的真实性,为投资和项目运作埋下了隐患。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好选择上市初级勘查公司为投资和运作对象。初级勘查公司经过多年工作,不断登记或购得探矿权,同时通过勘查工作,陆续放弃潜力有限的探矿权,从而控制了相对优质的探矿权区,地质资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受到证券市场监控,相对可靠,降低了风险。以此为依托,还可进一步在风险资本市场上筹资,并获得一个勘查投入的退出通道,不必等到矿产开发才收获勘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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