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都有哪些看点?
2019-05-29 09:44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 编辑:矿材网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8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130起,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78.87万元。根据2018年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结果,全区陆地面积96.65%均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达42.3%。目前,全区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704处,地质灾害易发区574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南宁、桂林、百色、河池市等地,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桂林、百色、柳州、钦州、梧州、玉林、贵港市等地,危害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工矿企业、学校等,涉及人口143万多人,威胁财产120多亿元。

(一)致灾因素。

1.地质环境复杂。我区地处云贵高原至东南沿海丘陵山地的过渡带,属“两广”丘陵山地的一部分,具有四周高中间低、热带岩溶地貌广布、山地多平原少等三大特点。地形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地质构造复杂。受地质和气候因素影响岩体风化强烈、岩溶强发育。这种特殊的地质环境为地质灾害的形成和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

2.降雨量充沛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2019年全区平均年总降水量约为1600~1700毫米,桂东北较常年偏多2成左右,其余地区偏多1成。冬春季总降水量大部偏多1~2成,春播期低温阴雨日数较常年偏少,结束期桂东偏迟,其余地区接近常年。前汛期总降水量大部偏多1~3成,桂北部分地区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后汛期总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年内影响广西的台风有4~6个,接近常年。

3.人类工程活动加剧。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加大;受山多平地少、耕地保护等条件限制,大量山区城乡居民世代居住在高陡石山地质灾害易发区,削坡建房或山坡之下建房仍无法杜绝,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尚不能全部实施易地搬迁。切坡建房等人居活动,工程建设、采矿等人类生产生活工程均容易引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

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19年我区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桂东北大部地区以及桂中、桂西北局部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桂东南大部地区,桂西北局部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区域为除北海市滨海平原以外的其它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是崩塌、滑坡、岩溶塌陷。总体预测2019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接近于历年,局部地区可能加剧。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重点预防县(市、区)。南宁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桂林市:秀峰区等6个城区及下辖灵川县等11个县(市);梧州市:蒙山县、苍梧县、藤县、岑溪市;玉林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百色市:田林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田阳县、那坡县;河池市:天峨县、南丹县、东兰县、凤山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宜州区;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富川县、钟山县、昭平县;来宾市秀瑶族自治县等。以上59个县(市、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对象。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林业作业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切坡建房居住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及周边人员居住点等。

(三)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每年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所占比例较大。根据广西气象、水文特点,5~9月(主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是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此外,4月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小规模的崩塌,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大喜村大喜屯滑坡等19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百色市德保县敬德镇多匠村等117处地质灾害易发区为2019年自治区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约15万多人及21多亿元财产的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25万多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相关防范工作。

三、2019年防范工作主要任务

(一)做好相关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九大工程”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数据库,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排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化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总体部署,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立项安排广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并全力组织实施。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已招标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实施,完成相关调查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野外检查验收和成果审查。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依据。

(三)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查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当地气候预测结果,制定“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三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制定2019年地质灾害检查督查方案,对重点地区、重大隐患点开展巡查、检查、督查,督促指导落实防治措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300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点及540个学校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进行维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规律和监测预警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科技含量,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五)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全面启用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协调推进监测预警数据共享。汛期(4~9月)期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自治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各市、县自然资源局要与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重点关注强对流天气和台风期间带来的强降雨情况,全部启用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等对隐患点进行跟踪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非主汛期各地要根据天气和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及时向社会公众、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屯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确保预报预警信息无死角。

(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制作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动画、影视光盘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利用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和“4.22”地球日、“5.12”国家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契机,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作用、监测预警成效和成功避险事例,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师生中普及地质灾害知识和防灾避险意识。

(七)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年内开展2场自治区级演练,各市、县至少开展1场县级或乡(镇)级应急演练。

(八)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前做好强降雨和台风天气期间各种应对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车辆和调查工具等应急处置设备,确保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信息。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九)加快实施治理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已经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加快完成2018年(含)以前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做好2019年自治区下达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落实和施工。年内完成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马鞍山二期危岩、东兰县武篆镇韦拔群故居后山危岩群等183处治理工程,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各地要强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不定期的监测检查,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要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制,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今年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的严峻性,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县、乡防灾工作能力建设,充实机构,配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压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勘查设计、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以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

(四)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辖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三查”制度,紧盯各类重点隐患区域,进一步细化预案措施。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要特别重视山区异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防范,要联合和协调相关部门,通过督查、告知等多种手段,严格落实异地安置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评估结论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防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落实。各级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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